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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人在壘,打者擊出中右外野間深遠安打
跑者繞過一壘時被未持球的野手阻礙而導致在壘間跌倒,跑者起身後發現右外野手
已掌握球,判斷這時候已無法再上二壘,故回往一壘
然而,若無阻礙跑壘發生時,擊跑員裁判認為可進佔二壘,請問該如何判決?
2. 二壘有人,打者擊出三壘方向滾地球
三壘手看見二壘跑者離壘過遠,傳往二壘,此時發生二三壘夾殺狀況
跑者往三壘時,防守方野手傳往三壘時發生暴傳,球落在三壘界外區
跑者趁此機會準備推進時與未持球且未有守備機會野手相撞而跌倒
跑者起身後發現守方已撿起球,判斷這時候已無法再上三壘,故回往二壘
然而,若無阻礙跑壘發生時,擊跑員裁判認為可進佔三壘,請問該如何判決?
以上案例歡迎大家討論
個人認為兩者都是在阻礙跑壘發生時比出延遲死球手勢,待play告一段落後
宣告跑者進佔到下個壘包
由這些例子個人認為並非以"跑者有無放棄進壘意圖"做判斷依據
應該是"裁判主觀認為阻礙跑壘未發生時,跑者可正常進佔的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