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team板板規/板規建議/推薦與檢舉區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5-03-02 23:21:03
【PTT Steam板板規2.1】
推文格式(不強制):
推 f0rest: [優] #ABCDEFGH [類別] 標題
噓 f0rest: [劣] #abcdefgh 違反板規 2-1
噓 f0rest: [Xizt] #12345678 違反板規 2-5
文章代碼查法:文章標題前或文章裡面按大寫 Q,以這篇為例:
┌─────────────────────────────────────┐
│ 文章代碼(AID): #1GNlZxsI (Steam) [ptt.cc] [公告] Steam版版規/版規建議/推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eam/M.1348401403.A.D9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2 Ptt幣 │
└─────────────────────────────────────┘
#1GNlZxsI就是文章代碼,想要找到代碼所表示的文章有兩種方法:
直接在文章列表整串貼上 #1GNlZxsI;或先按 #,再輸入 1GNlZxsI。
凡優文皆接受推薦
凡疑似違反板規者皆可檢舉
不方便透露id者,可站內信檢舉;但請理解可能必須存檔以備證明
任何處理皆會在推噓文後說明。
有疑問處歡迎站內信指教;本文僅作推薦檢舉及板規建議之用。
1. [總則]
1-1 本板為Steam遊戲平台之討論區,以相關之遊戲或其他相關內容之討論為主,但鑑於
遊戲跨平台之因素,因此不限制其他數位平台(UPlay、Origin、Drmfree)遊戲之討論。
1-2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與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
板規未規定者,依上開規範處理。
2. [文章管理]
文章違反下列各款規定者,刪除之,附帶水桶處分者,從其規定。
2-1 空白文、灌水文:內容空白、字數少於20字或顯然欠缺內容之文章,水桶7日。
2-2 注音文、火星文:使用注音或其他難以辯識符號造成閱讀困難者,水桶7日,推噓文
亦同。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且與遊戲無關者,
原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推噓文亦同。
2-4 新聞:新聞須附上連結,如為外國語言(簡體字亦同),
須附上翻譯或轉為正體中文。
2-5 造謠文:發表、轉載、散布不實言論之文章,推噓文亦同,
原文刪除,情節嚴重者水桶7日。
2-6 抱怨文:抱怨文請至server或中隊所屬之論壇(家族,網站)反映,
如搜尋不到,方可在本版反映。涉及戰隊者,除當事人外,
僅允許其隸屬戰隊幹部一名代表回文,
非紛爭當事人得推噓文表達意見,不得回文,回文一律刪除並水桶14日。
無意義、蓄意挑釁、引戰之抱怨文,原文得劣退,並得水桶1個月。
2-7 買賣文/交易文:
每人7日內2篇為限,違者原文刪除並水桶7日。
篇數計算方法:最新一篇文章往回推,包含自行刪除之文章,7日內超過2篇即違反。
少於3項之買賣文章,請發表於置底交易區,違者將刪除原文。
本板禁止所有平台之帳號交易。
2-7-1 買賣文/交易文 跨區規定:
販賣/交易遊戲,如涉及跨區必須主動提供區域資料。
如販賣時知情不報,被買家檢舉並提出證據, 版主判定為故意隱瞞, 水桶30天。
如造成當事人遊戲被收回或造成帳號留下記錄,永久水桶處分。
2-8 實況文:每人每日限發表1篇,超過者文章刪除並水桶7日,
自行刪除之實況文仍計入該日2篇當中。
實況文須附上原始連結,並須附上20字以上介紹,違者原文刪除並水桶7日,
收播後應於標題上加註已收播。
2-9 外掛、盜版文:散布、提供、介紹、討論外掛或盜版者,劣退並水桶3個月,
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推噓文亦同;以間接、暗示、同音異字等方式為上述行為者
亦同。
遊戲之中文化/漢化不在此限。
2-10 廣告文:於文章、簽名、推噓文中提供或散布廣告營利內容者,
原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推文廣告,原發文者得主動編輯消除連結,張爸文依廣告文論。
2-11 轉錄文章:轉錄未經原作者同意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
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看板或討論區者亦同。
2-12 問卷文、求救文:問卷文與、Kickstarter募款文和求救文,須以信件通知板主獲得
所有同意後,始得發表。
問卷文以Steam遊戲或與電子競技有關為限;
求救文以車禍、意外、尋人為限,尋找失物、寵物或集氣文均不得發表,
另求救文情況緊急者,得不待板主回信准駁前發表。
未經同意發表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情節重大者水桶1個月。
2-13 鬧板文:發表鬧板文章破壞看板秩序情節重大者,原文劣退並水桶1個月。
2-14 討噓文:故意發表討噓文章,且噓文數達X2以上者,原文劣退並水桶1個月。
3. [違規行為與罰則]
3-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
3-2 實況文中對選手、戰隊或其他公眾人物之重大人身攻擊者,
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者亦同。
3-3 引戰、諷刺、挑釁、暗示性影射、不雅文字或情緒性謾罵者,水桶14日,
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3-4 大量無意義、重複、空白之推噓文,水桶7日。
3-5 單一文章三次惡意噓文以上者,經原發文者檢舉並確定屬實者,水桶14日。
3-6 圖形推文一ID一文限推一圖,違者水桶7日。
3-7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修改推噓文內容者,水桶14日。
3-8 版規規定未詳盡處由版主斟酌處理。
4. [檢舉程序]
4-1 除3-1前段及3-5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非以當事人為限

4-2 檢舉以信件與推文為之,水球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4-3 檢舉信板主須於收到信三日內為公告處分或回信駁回申請者,
若三日內板主仍未為處理,檢舉人得於板上發文檢舉,
至一週以上仍未處理者,得逕至組務板(Sub_GSports)申訴。
4-4 板主公告須載明適用板規及水桶理由,回信駁回申請者亦同;
刪除文章須加注刪文理由,並須備份刪除文章。
5. [屢犯板規與分身行為之加重]
5-1 多次違反板規者,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5-2 已水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6. [板規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
6-1 對本板板規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集中於本板規下推文。
6-2 板主於推文建議三日內未為答覆者,得於板上發文討論;
惟複雜、急迫、重大之板規、板務建議,例外得直接於板上發表,
以保障板友權利。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   2015-03-02 23:47:00
3-2 是指自己的實況文嗎?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5-03-02 23:52:00
3-2那個部份是指所有的實況文的部分喔
作者: TARONHSAU (TARON)   2015-03-25 15:33:00
#1L4SyN1W 徵求代買,物品只有一樣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3-31 00:48:00
建議代買文章需告知遊戲來源,另外代買價格不得超過售價而代買費會受到匯率的問題可以容許一些匯率波動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4-05 13:55:00
21102算討噓嗎?XD
作者: re340 (Manigabee)   2015-04-14 16:38:00
明明就有GTA版
作者: SHINJOY (SHINJOY TSUYOSHI)   2015-04-23 23:13:00
實況文應該有所限制 都有實況版"LIVE"了這兩三年來STEAM版版友變多 實況文越來越氾濫..占了1/3建議跟少於三樣交易一樣 置底文讓實況文用推文方式廣告播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5-03 20:16:00
LOL版都沒禁實況文了.....
作者: chpen (元)   2015-05-30 11:58:00
巫師
作者: Nagi710 (星屑)   2015-06-03 18:35:00
三代以後都有內建官方中文 steam版當然也有不好意思 orz 上面推文留錯篇了><
作者: isken1226   2015-07-13 22:31:00
Wow,煉蠱王
作者: Porops (豬排)   2015-07-19 13:06:00
#1LgewSC7 abc811009推文違反版規2-2注音文
作者: asdf45610 (今宵有雨)   2015-08-21 01:29:00
希望新增禁止連續推文,並且原po可針對推文者在回文/新文來表達自己意見,藉此減少釣魚.群嘲等無聊行為前述連續推文,以超過五行來說,其實以足夠長度另發一篇文章好好討論。混在一起反而影響討論效率和脈絡。後述,則指在B方推文回應A文後,雙方觀點若有重大差異,後果往往非版友樂見(?),不如在發文方在發現有差異的情況下,請B方另發新文。一點拙見。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1:51:00
檢舉: 有手動置底嫌疑 #1LrWhH0U (Steam)此位板友用贈送文章吸引推噓文來質疑板務執行個人對 此板友用贈送遊戲來吸引對板務執行疑慮並無意見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1:55:00
樓上抱歉 我不應該質疑的,原來不能質疑版主我錯了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1:55:00
但是此篇文章外此板友又另發新文,有手動置底之疑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1:56:00
我認為可以質疑判決 畢竟版主非聖賢 但用情緒化的反對甚至用送禮的方式鼓動版友全面反對版主 有些不妥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1:58:00
@templarjer 我並不反對你發文質疑,但方式錯了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00:00
本身文章推文中版友開始討論,得主恐無察覺以得獎因此另為PO文,並更改贈送方式為八美金同等遊戲所以另行PO文,可是現在文章被刪了我們是要討論啥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01:00
水球/私信告知也能在修改標題補上id,並不是沒有其他方式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01:00
@sopare並非全面反對,兒所提出我的主張來說服版友此版版主管理有誤,並非鼓動,而是理性說服@K 新文章之中也有新的討論,並且有再次提醒板友還有一份遊戲尚未贈送並且更改禮品,並非重複發文若以水球或更改標題皆不能如發文一樣解決三樣事情因此發文,也因此無手動至底之意圖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05:00
修改標題、編輯文章都可達到你想要提醒的手段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06:00
我無法想出如何以一句話在標題裡包含更改禮品,取得方式、得獎人三樣訊息,如您有辦法請讓我了解下次改進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08:00
就我來看 版主這次唯一有錯的地方就是沒注意到"426"也符合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09:00
@Sopare是的 另外也沒有及時在衝突升高前解決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09:00
人身攻擊而漏桶 因此就說管理有誤甚至要求下台 似乎太過?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09:00
標題不是把你想要的所有內容都打上去,那就叫內文了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10:00
標題是應該是簡潔敘述你要做的事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0:00
@K所以我沒有手動置底之意圖,另文章中有新資訊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10:00
依照板規 版主在三日內處理都屬合理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11:00
通知得獎主可用私信,用編輯功能在得獎主的留言上加註重點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1:00
任由釣客持續攻擊原PO造成如今情況,而這個情況也對本板不利,我們失去了一個貢獻內容的作者,因此我認為板主失職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12:00
加入新規則用編輯內文來處理,我不認為有立即發文的需求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2:00
K70709您說的是最佳應用,本人不熟PTT所有功能因此PO文是最直接解決方式,而且新文章也有新內容,所以並非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13:00
@t 很抱歉 我想質疑你所要求的板主是否要24小時待在板上?
作者: yoyoup (Culé)   2015-08-21 02:13:00
就這麼一個小版 版主要隨時注意文章推噓文內容也太難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3:00
手動置底,請了解您檢舉我的項目當篇文章已經發表將近一天,並426這個項目也太晚處理我並不認為我的質疑不合理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15:00
回去看吵起來那篇 那兩位吵起來的時間是凌晨2~4點 要求版主當下制止是不合理的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5:00
YOYOUP,要是我沒有提出,你認為板主會意識到426這個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16:00
而版主處理的時間點 j版友的入桶理由已經發生了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6:00
詞有多麼種族歧視嗎?要是不是我在半夜PO文,你覺得他會陷在處理嗎?@Sopare 所以我也主張應該設立板規讓內容貢獻作者有一定的保障而不是在努力寫完一篇文章後還要接受釣客的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17:00
新內容是補註第二份CSGO贈送方式,原文編修能達到要求吧?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18:00
不能因為"今天"版主剛好在板上 就推論版主"每天"都在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8:00
攻擊,板主難當,但是發文也不好幹,因此板主也更需努力讓版上風氣變好,難道大家想要實況板嗎?或是每個貢獻文章的人都被釣客嚇走,這不是我想要的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19:00
所以你認為因為你的文章,板主半夜驚醒來處理嗎?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19:00
板所以我質疑,板主應該更有智慧處理板務狀況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19:00
碰到釣客可以向版主檢舉引戰 而不是親自對罵 我想這是在PTT上發文前就該知道的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20:00
碰到釣客可以檢舉不、理會,但是跟著跳下去然後又踩線被桶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21:00
我PO文完版主不就爬起來檢舉了? 在我被刪除之文中我也有重申我們完成了一件事情,我並不要求他辦也爬起來但是目前管版方式並不有效,因此他需要爬起來,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21:00
另外 我想不到有什麼方法或理由可以用來"保護"發文者不被釣客干擾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22:00
不能怪我 而是他們制定的規則讓他們無法好好管板而導致無法休息,我可以體諒但我不能原諒@Sopare你不是板主所以不用擔心,但大家都可以盡一份心力好好討論讓這個版更好所以我覺得這段討論很好,大家可以多多討論,這也是我PO文送遊戲的原因,讓大家有動力進來討論希望本版會越來越好~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24:00
你把個案當通案,原作者自己踩線被桶,釣魚每個地方都有
作者: yoyoup (Culé)   2015-08-21 02:24:00
好難理解,只好開大絕:想換版主就去連署罷免。end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25:00
動腦本身就比較累,不想要好好解決這件事情我也很遺憾@K 我支持原PO被桶,但我希望之後會有更好方式解決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26:00
我認為 不可能有規則可以完美無缺到事先阻止釣客 因此只有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26:00
此類釣客的問題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26:00
同意s板友,我認同t板友某些想法,但我反對你所用的手段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27:00
我有方法呀,只是不可能執行,而且認同的人有多少?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28:00
我認為可以一推一罰,採累積製,目前解決方式就是讓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28:00
把板設禁止發文,把文章內容寄信給板主,由板主統一發文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29:00
比方說改成警告制 而不是一次氣頭上來就水桶?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29:00
如果這麼簡單就好了,八卦板就不會那麼多訟棍出沒了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30:00
我覺得可以讓發文者有一次警告的機會,而推文則是直接逞罰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30:00
我覺得用不合理的方式拋磚引玉很容易擦槍走火 只是剛好我們今晚比較閒願意來討論 不然只會引發對立另外 你這個方法是否會造成釣客改用發文釣魚而不用推文?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32:00
我覺得廢文好判斷,刻意發文鬧版劣退水桶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33:00
另一個比較難判定的問題就是 怎樣才叫"釣客"?也許有些人講話很酸?或只是他自認擇善固執?或得理不饒人?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34:00
態度不當,用詞過酸,挑釁等等,這是主觀判定的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35:00
@t 很抱歉講不客氣的話,你第二篇文章我就覺得是廢文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35:00
若是"版主主觀判定"後 有人有意見又該如何?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36:00
也會有板友認是,但你認為不是,而我相信有板友也認為不是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36:00
沒關係 我認為不是 但是你如果覺得是的話就抱歉了Q,Q
作者: yanadsl (酩獄)   2015-08-21 02:36:00
#1LrVpI0z 板龜6-2 未等三天回覆即開新文討論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39:00
[板規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你看一下我們之前討論的內容我不想再講一次了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40:00
@T 第一篇文我能認同是緊急性,但是手法我是質疑的因為你用贈送吸引人氣來質疑板規,但是我覺得就算沒有大家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8-21 02:41:00
時間已晚 先預祝各位能想出適當的板規修正方式 我先告退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41:00
也會來討論,只是你太急迫想要處理這件事情
作者: yanadsl (酩獄)   2015-08-21 02:42:00
@templarjer 質疑也是建議的一種,應該沒有錯吧?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8-21 02:43:00
用了有疑慮的方式來進行
作者: templarjer (Templar)   2015-08-21 02:54:00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K大,我們就同意我們互相不同意吧XD檢舉 xetherz3 觸犯2-5散佈造謠言論於文章#1LrVpI0z指控我私信辱罵,並非事實另檢舉xetherz3於#1LrpimLe違反版規3-3挑釁並影射我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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