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國法庭判決Steam上的遊戲必須要能轉售

作者: Despairile (.....)   2019-09-24 14:51:23
※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獸)》之銘言:
: 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Que Choisir在2015年
: 向巴黎的法院對Valve提起告訴,指Valve的Steam平台的使用者條約
: 對其使用者不公平,最終判決的結果UFC-Que Choisir勝訴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HI 又是我 本篇想討論的點其實很簡單 也是一堆人在攻防的點
1.所以UFC到底告了什麼?
Ans:steam使用者條約對使用者不公平 就這樣
因此 告的部分以外的東西 通通不在攻防以及討論範疇內
拉出來跟法官靠北 對於法國法官這次判決來說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拉出來的東西
跟上面的使用者條約不公平有因果關係 否則叫做0意義
所以 看完一堆討論後
→ t77133562003: 所以也沒針對其他人 也沒對steam 下任何指導棋 只09/24 06:07
→ t77133562003: 是叫他們拿掉09/24 06:07
t77有可能講的是最接近本次判決的狀況
2.steam服務跟早年買光碟自己安裝不一樣:
以這次判決來說
法官重點在遊戲本身的0進度的這個商品 不可以放在使用者條約說不可轉賣
所以 什麼架討論區.工作坊 除了對本次判決攻防來說沒有任何加分外
講句難聽的 這些東西是遊戲一開始就說會有的嗎? 並沒有
所以講難聽 就是關這個判決屁事
要推翻這個判決很簡單 就是要去證明 提出的A跟需要放在使用者條約有因果關係
但目前來說 抱歉 UFC提出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不合理 確實沒啥問題
至於藍光DVD能不能轉賣 google有翻到精研視務所→二手交換交易區
裡面確實有看到藍光DVD有人在二手販售
另外查了一下台灣法律(著作權法59條之一1) 正版且容許在台灣販售的商品
能以移轉所有權賣出 因此就我所認知來說 藍光DVD是可以轉賣的
不能轉賣以現有的狀況來說
表示契約>法律 嗯? 是不是怪怪的?
就這樣吧 至於steam的服務會怎樣 會如何 那種我會建議 另開一個系列文ㄅ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8-09-24 06:07:00
所以也沒針對其他人 也沒對steam 下任何指導棋 只是叫他們拿掉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4 15:03:00
我覺得這判決滿合理的 但覺得可能反而對消費者不利 現在特價會那麼便宜跟不能轉賣應該有關係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15:00
不會奇怪啊, 你有藍光光碟所有權, 可是steam可從來沒沒把他機房檔案的所有權賣給你, 沒所有權的東西哪能賣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9-24 15:17:00
重點是你買遊戲應該是跟廠商買吧 怎麼是平台決定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4 15:17:00
樓上可以跟valve毛遂自薦用這裡由幫他們打官司樓上上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4 15:17:00
N大,現在的判決不是就是在說要把所有權給玩家嗎?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18:00
實務上就不可能, 所有權可是有排他性的表示我今天買了套遊戲就擁有伺服器檔案獨佔權, 其他人沒我同意就不能使用同份檔案, 也就是說有幾個用戶, 同個遊戲就要弄n份遊戲安裝檔給使用者獨佔, 你覺得這有可能辦到?? 拿傳統物權概念就是沒辦法套啦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20:00
有空不要skip掉條約 那麼長一篇不是沒道理的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4 15:20:00
那按照樓上的解釋,valve是怎麼打輸官司的?又被插入...懶得修正了 XD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4 15:21:00
法院應該就是要valve自己想辦法吧 這我就不清楚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21:00
不就法官硬照傳統物權的"常理", 硬套在虛擬商品上..同樣的判決在台灣, 絕對被罵死法規落後了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9-24 15:22:00
沒吧 在台灣應該要覺得先進吧 虛擬的東西能二手交易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4 15:23:00
我覺得這樣判還滿合理的啦 畢竟買了東西我就能處分這是普通人的想法 但實際上我完全不希望可以賣二手就是了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25:00
那你去翻看看當初台灣硬要套七天鑑賞期到google上, 最後被罵成怎樣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25:00
台灣本身數媒法規是很落後沒錯啊 不過這6年 有慢慢在補洞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9-24 15:26:00
STEAM現在也有退費期喔 所以你要說STEAM這很落後?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26:00
上一次看到有爭議 大概就是電磁資料 處理權全判給廠商吧..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26:00
這跟 google 七天那件事情不是同一件事情,別亂拉例子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27:00
使用者取得的是重製物的所有權 跟原著作的所有權完全不衝突啊……原著作的所有權和重製物的所有權是不同的兩件事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28:00
樓上,是的,一直有人不太懂重製物的所有權這件事情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9-24 15:31:00
他在上一篇已經扯到這樣檢視等於買遊戲=買機房了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31:00
而且這跟server上的遊戲檔案沒有關聯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31:00
所以賣你電腦下載下來的那份檔案, 和賣從steam下載該遊戲也完全是兩回事呀..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32:00
steam 是把遊戲所有權+帳號綁定鎖死在一起,實際上應該要區隔開來,帳號屬於 steam 的服務,遊戲所有權應該分開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32:00
你要賣重製物還不靠複製, 就只能把裝置拿去賣喔XD可是前面一堆人提的賣遊戲, 賣的可是從steam上下載使用遊戲的權利, 和重製物的所有權如你說的完全兩回事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35:00
我也要買機房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35:00
你是擁有你自己那份重製物的所有權,這不應該屬於steam的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5:35:00
當別國在吵數位遺產時台灣人在說別國法律落後 科好啦, 你先跟我說如果使用者沒有處分權那怎麼遺產給別人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37:00
其實就簡單看成是賣重製物和提供雲端備份的服務就好了啊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37:00
遺產純粹靠協議就能解決的, 為啥一定要法定處分權??"自己那份重製物"是只有存在你電腦上那份, 和steam庫裡可以下載使用的權利是完全不同東西耶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38:00
因為 你必須確認有[所有權] 才有東西 可以當遺產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9-24 15:38:00
那STEAM今天先把開遊戲要驗證拿掉阿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39:00
照你這樣說,你使用的權利不就交給了steam嗎?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5:39:00
valve根本什麼都不用做吧,只要拿掉條款文字就好,就算他拿掉條款,你要怎麼轉賣?法官並沒有要求steam要提供轉賣機制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39:00
所以自己那份重製物可以拿去賣人啊XD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40:00
所以像我那篇說的一樣,steam要把服務跟商品切割開來才正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40:00
自己那份可以賣呀, 只是賣了也不能執行而已囉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41:00
他提供的是雲端相關服務,可是遊戲是玩家自己的財產才對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4 15:41:00
只是拿掉條款會被告第二次 實際上還是不開放二手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41:00
驗證也是服務, 沒所有權可言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41:00
我講的當然不是三小 轉移帳號密碼 而是更直接的 全部的相關持有認證 都完整轉移去其他人
作者: tavern (zzzzzzz)   2019-09-24 15:43:00
所以才有人告啊...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4 15:43:00
每次說只要條文拿掉,下面就會有人回就是在討論以後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43:00
去賣而已, 和不同帳號的遊戲移轉完全是兩回事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5:43:00
所以現在法院不就叫你把沒有拿掉 又不是叫你換成有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43:00
所以法院不就出來認定是販賣了XD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43:00
因為當拿掉之後,steam 就要考慮未來遊戲所有權的問題
作者: jorden0804 (無極呆呆)   2019-09-24 15:44:00
為什麼不甘STEAM的事?是他讓遊戲不能執行阿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5:44:00
N版友,誰說沒有,現在遊戲是綁定了 steam 的認證機制的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45:00
這個就把他當成是附屬於物的從權利就好啦 所有權移轉從權利也會一併移轉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5:48:00
遺產靠協議問題會很大好嘛, 那如果生前沒立遺遲的人又有3個小孩請問steam要分給誰? 還是直接幹走當做沒這回事?當你把處分權放給別人 而又不是信託單位 那跟本就等於你放棄治療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5:50:00
要告第二次沒那麼容易贏了,因為這會成為影響Google等大廠的判例,牽扯龐大商業利益的事,法律也很難客觀且迅速作用,全世界皆然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5:50:00
美國FB IG TWITTER都已經公開表示使用者有處份權 可以依自己想要來處份自己帳號(傳給子孫等)台灣智財跟不上別國然後覺得別國落後..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4 15:52:00
想到以前這版討論遺產,還有人說給帳密就好了 XD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52:00
說的好像steam google就不是美國公司一樣XD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5:53:00
這件事極大機率很快會冷掉,幾年內都不會有更進一步的判決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5:54:00
你先論證為什麼非得要遺產權好了, 要弄遺產權成本勢必抬高, 我不需要的人幹嘛幫你出錢? 弄成額外服務自己付費協議不是更有彈性??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5:56:00
steam現在只要拿掉條款,但也不提供轉賣機制,也就這樣了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4 15:57:00
光是這個案子都打4年官司,valve還要上訴不知道要再拖多久了 XD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58:00
這件事不會冷掉啦 歐洲消費者保護團體很有力的 各種數位時代的訴訟應該會越來越多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5:59:00
google本身同意數位遺產呀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5:59:00
要告到判決逼steam提供轉賣機制絕對是比拿掉條款更加困難且時間拉很長的事情
作者: poeoe   2019-09-24 15:59:00
而且這次其實UFC勝訴的不只關於轉賣的條款 還有其他條款也有贏XD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00:00
steam對數位遺產是完全沒有公開表示 說依EULA走 啊依EULA就是你沒有權讓你小孩繼承啦 然後小孩登你的帳密被捉包就是侵權 BAN帳號 lol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01:00
google的數位遺產, 不就是照我說的以服務協議在走想要這個服務, 你就去和steam開價呀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02:00
google是特別設立你可以指定 STEAM是你連指定都不行還開價勒..現在美國智財那就是逼你要搞數位遺產 怎麼 覺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6:04:00
就算不冷掉短期內也很難有更進一步的作為,等等看就知道了,這則新聞大概幾週內就不會再有人討論,然後幾個月甚至數年不會再有轟動的相關大條新聞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04:00
得別人是落後國家是嘛?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4 16:06:00
也許未來會有所改變,但恐怕不會是很快的事情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08:00
美國也是只有在討論而已, 能當數位遺產繼承的範圍超有限, 反對的聲音也從來沒少過, 講得好像美國整國都支持所有數位產品都能繼承一樣XD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9-09-24 16:10:00
只有廠商反對而已,消費者端的反對聲音少的很就是有不少消費者認為數位產品屬於個人財產,是應該要被繼承的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12:00
既得利益者反對聲音少很奇怪嗎XD 這能代表什麼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14:00
反對的是少數公司哦 像大部份知名網站大多都願意接受數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14:00
你今天提steam所有遊戲價格砍半, 一樣消費端反對聲音很少呀XD 所以要為這立法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15:00
位遺產指託管理而且整個社會風氣是偏向數位遺產這方的 只是有些公司死都不肯鬆口所以之後要玩硬的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6:16:00
我很想問N先生,反對數位遺產的聲音有哪些?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17:00
所以steam, apple, amazon都不支持, 你就裝沒看到XD這幾間的市佔率, 還能說只是少數公司呀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6:21:00
這幾間公司有公開反對數位遺產? 願聞其詳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25:00
現在又變沒公開反對就不算?XD 那steam不就沒問題了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26:00
現在風頭公開反對會被打的很慘 這3家是說可以進一步討論可沒說不可能 STEAM本來內部就有在檢討數位遺產了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28:00
所以實際上就是不支持呀XD內部檢討不就是照我說的走服務協議模式如你說的走立法強制是直接提法案, 內部是要討論什麼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30:00
所以現在法國就先罰啦 看看之後其他國跟進到時候誰比較硬嘛...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6:30:00
討論出什麼協議, 依你前面說法不是=沒意義嗎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6:33:00
所以實際上並沒有反對的聲音不是嗎?既然沒有反對,那就更應該朝向對消費者更有利的立場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6:34:00
誰敢公開出來反對會被批到死吧...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6:38:00
是阿~所以也就代表這些公司都知道正確方向是哪裡只是礙於自己的利益不敢出來講而已
作者: as885212   2019-09-24 18:53:00
反對獲得好處的消費者如果很多 大概就世界和平了 哈哈哈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4 18:56:00
問題在於二手禁不禁哪個對消費者來說是好處很難說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9:34:00
現在要來凹沒有公開反對就是支持嗎?XD 那怎麼不是沒有公開支持就是反對了?怎麼就不是民眾都知道正確方向是哪裡, 只是礙於自己利益硬要出來討糖吃?XDDD
作者: schopan (去)   2019-09-24 20:26:00
可惜PTT沒有收費開號 不然現在就可以賣帳號了
作者: zeroiori (無月散水)   2019-09-24 22:48:00
你這話危險
作者: Despairile (.....)   2019-09-24 22:48:00
樓樓上你這句非常非常危險要修文跟版主確認我會救你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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