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歌手黃湘怡,目前致力於巧克力蛋糕店經營,不料卻因違反「加盟特許經營協議」
,在新加坡被訴訟要求易科罰金,但黃湘怡遲遲未付台幣560萬的罰鍰,新加坡法院21日
審理本案後,當庭宣告她破產。
2006年黃湘怡和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專賣店簽下特許經營合約,並在台灣開設蛋糕
店,隔年七月Awfully以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合約並控告黃湘怡,去年該公司獲勝訴
後,要求擔保人黃湘怡需支付22萬4000元新幣。
去年該案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裁定後,黃湘怡都未支付罰款,今年1月Awfully Chocolate向
她發出討債信,依然沒有消息。4月23日,該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黃湘怡破產。法
院於5月21日開庭審理,並宣判黃湘怡加上利息要償還24萬9000元新幣,相當於台幣560萬
2500元。
契約書內協定,黃湘怡或第三者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機密從事商業活動,也不
得在兩年內成立類似公司,與Awfully Chocolate競爭。但黃湘怡的Black as chocolate
蛋糕店仍在台灣繼續營業,因此才遭控訴。黃湘怡的委任律師鄒天齊向《聯合早報》說,
今天將會向法院申請暫緩破產令執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9/17/1kc8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