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巧克力戰爭! 黃湘怡敗訴判賠

作者: adudu   2010-06-09 12:35:16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652609.shtml
巧克力戰爭! 黃湘怡敗訴判賠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6.09 04:30 am
位於台北市師大路上的Awfully Chocolate蛋糕店。
記者陳瑞源/攝影
新加坡籍女歌手黃湘怡轉行經營蛋糕店,被新加坡奧芙莉巧克力公司指控短報營收少付權
利金,又把原加盟店改名稱,卻一樣賣巧克力,涉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台北地院判決黃
湘怡及她成立的黑伊天使公司,共同賠償奧芙莉公司一百七十四萬餘元。
新加坡籍女歌手黃湘怡經營蛋糕店,被新加坡奧芙莉巧克力公司指控涉嫌違反競業禁止規
定。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胡經周攝影
奧芙莉共請求權利金五十萬元、查帳費一百四十一萬多元、貨款兩百零六萬多元、洩漏營
業秘密十萬元、違約停止加盟店經營十萬元及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五十萬元;法官駁回查帳
費及洩漏營業秘密部分,判准賠償三百一十六萬多元,但需扣除奧芙莉需負責的鍋具延遲
送抵損害七萬元及蛋糕粉品質不佳或過期損害一百卅四萬餘元。
奧芙莉公司主張,九十五年間與黑伊公司簽署加盟契約,授權黑伊在台開設「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蛋糕專賣店,該公司提供材料及訓練,並約定黑伊每日報告銷售金額
,每月提供營業額百分之十五當權利金,但黑伊在九十六年三至五月間涉嫌短報銷售金額
,並拒絕查帳。
奧芙莉向法院主張,黑伊企圖規避支付權利金責任,甚至違約將營業秘密洩漏給競爭者,
且擅自停止台北市天母、八德分店的營業,造成該公司的損害。
黃湘怡一方主張完全依約給付權利金,並無短報或積欠,奧芙莉無權請求查帳等費用,黑
伊並未洩漏營業秘密給他人,停止分店營業並未違約,也未違反競業原則。
法官調查認為,黑伊公司確實少付奧芙莉公司權利金及部分貨款,分店歇業也造成奧芙莉
損失,而黑伊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停止八德、天母分店時,店址公告八月一日「Black
as Chocolate」開幕銷售巧克力等口味蛋糕,四家門市也是原加盟奧芙莉的門市;黃湘怡
還強調改新名稱是想自行開發品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
作者: pqroo (可達鴨來賺摳摳)   2010-06-10 01:53:00
希望能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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