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實價課稅是以你當初買入價格為主 輔以市價參考調整
換言之 如果你當初買進了房子總價800萬 目前市價2000萬
可能你的房子評定價格會在1200萬左右或更低(如900萬)
這樣一來長期持有者每年要付的稅相對負坦會較少
(不過相反的 如果你買進2000萬 現在剩800萬 你的評定價格可能還是1500萬)
那你想, 我可能用假交易壓低房屋成交價啊?
可以啊 只是到時賣出時你的財產交易所得會很高
美國就是利用這樣來勾稽你的財產稅
以台灣來說 , 可以利用累進稅率來化解一般或中低收入者房地產稅的負擔
讓房屋價格在500萬內適用稅率0.2%, 500-1000萬0.5% 1000-2000萬0.75%...等
讓住豪宅有能力的人多付一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