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博達案不解?

作者: coolgigi (markus)   2013-08-05 23:48:27
SORRY, 這家公司是陳年舊案也下市了
我正在看博達的掏空手法
http://aca.cust.edu.tw/pub/journal/35/35-06.pdf Page.16~17(P.97~98)
以法國興業的CLN案為例
博達先成立一家人頭公司North Asia(北亞)
用這家人頭公司以發行CLN為名向法國興業銀行取得8500萬美元貸款
在此同時博達用其他家造假營收的客戶 以歸還貨款為名匯進菲律賓首都銀行博達帳戶
讓博達應收帳款下降 博達再以這筆8500萬美元指定首都銀行買進興業發行針對北亞
發行的CLN. 博達和首都銀行簽約這筆存款不能動用 若北亞或博達發生違約, 則首都銀
有權直接提領這筆存款 再把CLN還給博達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內容提到博達虛增現金部位, 但實際上這8500萬不能動用
可是在博達買進CLN時 不是這筆錢就支付給興業銀行了嗎? 興業才能再把這筆錢付給
北亞. 怎麼會博達帳面上還有8500萬? 還是作者寫錯了, CLN名義上是首都銀買的
只是博達同時簽約承諾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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