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博達案不解?

作者: cpf0119 ( )   2013-08-06 01:55:27
※ 引述《coolgigi (markus)》之銘言:
: SORRY, 這家公司是陳年舊案也下市了
: 我正在看博達的掏空手法
: http://aca.cust.edu.tw/pub/journal/35/35-06.pdf Page.16~17(P.97~98)
: 以法國興業的CLN案為例
: 博達先成立一家人頭公司North Asia(北亞)
: 用這家人頭公司以發行CLN為名向法國興業銀行取得8500萬美元貸款
: 在此同時博達用其他家造假營收的客戶 以歸還貨款為名匯進菲律賓首都銀行博達帳戶
: 讓博達應收帳款下降 博達再以這筆8500萬美元指定首都銀行買進興業發行針對北亞
: 發行的CLN. 博達和首都銀行簽約這筆存款不能動用 若北亞或博達發生違約, 則首都銀
: 有權直接提領這筆存款 再把CLN還給博達
: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內容提到博達虛增現金部位, 但實際上這8500萬不能動用
: 可是在博達買進CLN時 不是這筆錢就支付給興業銀行了嗎? 興業才能再把這筆錢付給
: 北亞. 怎麼會博達帳面上還有8500萬? 還是作者寫錯了, CLN名義上是首都銀買的
: 只是博達同時簽約承諾這件事?
一般造假手法之一是用應收帳款借款
把營收虛增的應收帳款 轉成不可動用的現金
博達案特別的地方在於, 他利用當時衍生性金融工具公報根本沒有規定的漏洞
做成上述方式的"變種"
只是加入衍生性金融工具讓它更加複雜
所以8500萬的流向是這樣的:
1.8500萬 => 子孫公司
2.子孫公司償還博達之應付款 (博達應收帳款減少 現金不變 金流異常[錢沒流進來])
為了修正金流異常 所以他們有之後的動作:
3.以8500萬存款"擔保"叫首都銀行購買 CLN,
4.北亞再以CLN"擔保"向興業銀行貸款8500萬.
於是 帳面上就有2筆8500萬
一筆鎖在首都銀行不可動
一筆用8500萬擔保之CLN向興業銀行再貸8500萬
後面資訊不足, 應該結果會變成
(博答應收帳款減少 現金增加 金流正常)
我沒去查博答怎麼做, 但依他們的做法應該是要這樣的結果
有錯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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