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8上看到某網友的貼文,,
好厲害,連檢察官的文都找到了@@
不過羅大哥已經出國深造,,,
【裁判字號】 100,金重訴,5
【裁判日期】 1001007
【裁判案由】 證券交易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福助
選任辯護人 莊秀銘律師
杜英達律師
被 告 鄭光育
選任辯護人 姜萍律師
童兆祥律師
被 告 翁秋南
選任辯護人 陳宏杰律師
蔡育霖律師
魏婉菁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
度特偵字第11號、第16號、100年度特偵字第1號、第3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羅福助、鄭光育、翁秋南均應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