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16888 (opopopop)
2015-01-30 17:26:51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news.cnyes.com/20150130/%E9%98%B2%E6%9D%9C%E9%BB%91%E5%BF%83%E9%A3%9F%E5%93%81-%E9%A3%9F%E5%93%81%E9%A4%90%E9%A3%B2%E4%BC%81%E6%A5%AD%E7%94%B3%E8%AB%8B%E4%B8%8A%E6%AB%83%E6%87%89%E8%A8%AD%E5%AF%A6%E9%A9%97%E5%AE%A4-171524395165212.shtml?c=headline_sitehead
2.原文內容:
為強化食品安全,防杜黑心食品,櫃買中心也出招!櫃買中心公告,修正上櫃審查準則,未來食品類及餐飲收入占營業收入50%以上的申請股票上櫃公司,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櫃買中心公告修正上櫃審查準則等規定,未來上櫃產業類別屬「食品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之申請上櫃(IPO)公司,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另外,如果食品相關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是委託外部機構辦理檢驗者,則受託檢驗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應該經過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生福利部委託機構的認證或認可。
同時,為瞭解IPO公司對食品安全作業執行情形的完備性,上櫃審查準則另要求IPO公司於申請時,尚需檢附獨立專家就公司的食安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合理性的意見書。
基於對國內外申請IPO公司規範的衡平性,以食品類股或餐飲收入占營業收入50%以上的外國公司,除比照本國公司設立實驗室及由獨立專家出具食安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合理性的意見書外,如果委託外部機構辦理檢驗者,則受託檢驗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應送交經當地主管機關、國際性認證機構(例如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或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APLAC之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成員等),或相關主管機關委託機構認證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辦理。
此外,對屬於食品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的國內投資控股公司申請IPO時,櫃買中心也規定,投控公司持有之被控股公司,應至少一家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櫃買中心也提醒相關產業之申請IPO公司,應及早因應。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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