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彰銀釋股案告贏財政部 台新金可望取回經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6-04-27 14:23:26
請問一下「地方法院判決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法人取得彰銀股東席次」
不得妨礙指的到底是什麼?
財政部推出自己的人選,或者是支持其他大股東提出的人選算是妨礙嗎?
如果這樣算妨礙的話,是不是財政部只能支持台新金所提出的人選呢?
※ 引述《HuHuAnn (Hu)》之銘言:
:
作者: endlesskarma   2016-04-27 16:48:00
樓上沒搞清楚,主文向將來也有效,不是一次性主文也只說台新是最大股東即可,未要求過半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6-04-27 18:27:00
也就是台新只要是最大股東,財政部就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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