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ff002377 (...)》之銘言:
: 小弟最近在讀書時碰到一個問題
: 在謝劍平的書提到:
: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不會增加股東財富,但盈餘轉增資(發股票股利)是為了公司保留現
: 金日後做投資用"
: 但小弟有兩個問題就是...
: 1. 配發股票股利會使保留盈餘減少,並轉至股本上,讓可運用資金增加
: 既然公司要運用資金,那決議別發現金股利,把錢留在保留盈餘內使用就好了啊,但為
: 什麼還是很常看到公司有錢發現金股利,又要發股票股利的呢?
: 還是同時發只是為了單純要討好股東,避免股東覺得公司都沒現金股利而不爽呢?
: 2.
: 把錢記載在保留盈餘,與轉至股本有差別嗎?
: 假如目前保留盈餘有20萬,那盈餘轉增資十萬,變成保留盈餘剩十萬可用,股本多十萬
: 可用
: 加起來還是20萬呀....不盈餘轉增資也是有20萬可用,這樣有差嗎???
: 還是說股本的十萬使用起來比較沒限制,保留盈餘有使用限制呢?
: 卡很久,上網爬文也都沒找到問題的解答,希望版友們有空不棄嫌的話可以幫我解答
: 謝謝!
你忘記考慮隔年度EPS被稀釋的問題了
如果公司為了資金需求,
而發放股票股利避免資金減少的情況,
流通在外股數是會增加的
因而影響下一年度每股盈餘
反而在公布財報時影響投資人的投資意願
所以在盈餘分配上,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
要考量的事是很多的
另外第二個問題
基本上公司如有未分配盈餘的話
是要在課徵營所稅的
107年度開始,未分配盈餘課稅從10%改為5%
至於為何選擇盈餘轉增資
又要回歸第一個問題了
希望有回答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