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及第一上市(櫃)公司(含98.10.30前TDR重訊)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緯創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03/07 發言時間 12:31:28
發言人 石慶堂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6616-9999
主旨 說明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8/03/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07
2.公司名稱: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及財訊及商業周刊等
6.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緯穎現金增資及本公司釋股過程等內容」
7.發生緣由:
(一) 緯穎之成立緣起,並非企業分割,而是由於當時伺服器
產業ODM Direct需求興起,與緯創原有 OEM客戶產生利
益衝突,在衡量對緯創衝擊最小的情況下,才由緯穎現
任總經理另行成立一新公司。有關媒體所提緯穎 103年
與 105年現增及緯創釋股過程等相關疑問,皆已於緯穎
初次上市公開說明書 (第 108~113頁) 詳細說明其適法
性及合理性。
(二) 另再次強調因本公司的股東人數龐大高達十多萬人且多
為散戶,股東結構相當分散,考量分配予本公司之原股
東認購有其執行上之繁瑣與困難,再加上緯穎 106年10
月12日始公開發行,於緯穎103、105年度辦理現增期間
之財務報表不公開、資訊不透明,且股票無市場價格亦
無流動性之高投資風險,實不宜讓本公司之原股東承擔
,故在全盤考量下,將股票給予相信公司未來發展之緯
穎員工、緯創及轉投資公司之員工認購,實屬當時最佳
的選擇。
(三) 本公司對緯穎持股比例下降,主要係為達股權分散標準
,爰本公司放棄原股東部分認股權改由緯創集團員工認
股及100%子公司認購等造成之稀釋,及由於緯穎辦理現
金增資依公司法 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
15%由緯穎員工認購造成之稀釋,相關程序皆符合法令
規定,故並未損及緯創公司原股東之權益。
8.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