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eezeCat (微風)》之銘言:
: 主旨:板規討論-處分累進原則
: <此篇公告開放回覆至看板發表完整意見 但務必注意內容充實>
: 說明:鑒於處分累進原則已多次受板友討論
: 雖前幾次經板主群討論,皆決定不予修改
: 此次聲浪再起,希望能廣納板友意見,來取得較佳的平衡點
: 現行規定:
: 4.違規與處份規範
: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案一罰 (以處分公
: 告計),有處份紀錄者於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他警告以上
: 處份,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一個月(30日)+退文、十年+退文。
: 板主群立場:
: 1.處分累進之用意為利用加重處分,來提供遏止惡意違規的行為,
: 並提醒板友在違反板規後,能更謹慎遵守板規
: 2."水桶十年"就時間尺度而言,有著永久處分的意涵,是最重處分,
: 同時是完全限制違規者再度出現於看板內的處分
: 在通常狀況下,一年內必須違規3~5次,才會遭受此處分,
: 期間必定會受到水桶一周及一個月的處分,應當可視為板友有足夠時間重新熟悉板規
: 3.對於這原則,最常見的爭議點是一個月>十年,是否加重太快
: 這部分有幾個可能解法:
: 一種是增加過渡時間 一個月>一季>半年>...>十年
: 但無論何種,只要跨進處分十年,大概還是會有質疑的聲浪
: 而3犯、5犯、10犯、100犯出局,多半也只是眾人共識,總會有異音
: 另一種則是將個別違規的累進分開計算,這樣如果是惡意違規就會很明顯
: 但相對上板主管板所需的心力就會大幅提高,現行人力實在難以執行...
: 4.目前板主群都明白水桶十年的嚴重性,因此但相關判決上,若有加重至水桶十年的可能性
: 多半會再嚴格檢視違規內容,確認無爭議後才執行,若有模糊誤判,通常也都會及時修正
: 因此前幾次對於修改處分累進原則的意見才會予以不修改的決定
: 5.此次希望能夠廣納板友意見,一同討論出大家較能接受的作法,
: 若對現行制度覺得妥善而無須修正,也歡迎告知,讓我們能夠蒐集到各面的意見
: 以上 感謝大家
越複雜的東西就越多bug
管理成本越高 但效果越差
沒必要的情況下 不需要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還一季半年一年咧
這件事情 就是"人"的問題 根本不是板規的問題
一堆人在那邊喊"對事不對人"的 這件事永遠解決不了
這件事就是要"對人不對事"才能解決
兩條路
一條就是繼續依照對事不對人的邏輯 飛哥桶十年 無視一堆飛粉抱怨
另一條就是增設對人不對事的"特赦"規則
特赦就是 一段時間或特殊事件 版主決定要放一個人出桶
例如規定一年特赦一個人之類的 或新板主上任舉辦特赦之類的
符合時間條件的情況下 版主可以宣布要特赦一個人
然後大家就可以開始提名和附議 一人限提名一個人
然後提名時限到開始投票 一人一票 每人可以對一個候選人投+1票或-1票
最後票數分數最高的人可以被特赦
反正就是類似公投那種感覺 最後由民意決定
不是靠著幾個人一直吵就改規則之類的
你板規放越寬 板上混亂的機率就越大
你板歸綁越緊 板上抗議的機率就越大
怎樣都是有利有弊 利弊哪個大也很難說
還不如就針對這次問題的根本來解決 才是把力氣花在刀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