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itwind (令人失望的台灣棒球)》之銘言:
: 小弟十多年前在一間公司服務,當時公司剛好有開放認股,就買了五張股票
: 後來從前公司離職後,也沒特別去處理前公司股票
: 離職後前幾年也有收到公司寄來的股東會通知信件,一直到前幾年
: 前公司的人員打電話聯繫我,說希望把公司股票用原票面價買回(1張10元)
: 說明當初是業務疏失,所以我離職時沒把我手上的股票買回,我當時覺得前公司獲利有前
景
: 加上未來也有可能會上市,所以就拒絕前公司買回的要求
: 但在此後我就再也沒收過股東會通知信,想請教各位
: 1.前公司是否有權利可以要求我賣股票?
: (當初沒簽什麼合約或文件,直接用薪水扣款買股票)
: 2.我要如何確保我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害?
: 3.是否可以去把股票領出或要求前公司寄送股東會通知?
資深股民、鍵盤律師簡單回:
1. 不一定,要看那時後股票上有沒有限制或買回條款。
請不要挑戰自己的記憶,而且很多文件你搞不好不知不覺簽的都不知道。
2. 想辦法搞到股東名冊,並確認自己的名字是不是還在上面,如果在上面才能順便討論
股票可不可以領。至於怎麼做,請找律師協助。
然後你那些股東會開會通知記得收好,都是證據。
3. 股東會開會通知他們一定得寄,沒寄股東會可能無效。
以上,再次誠摯建議找專業公司法相關事務所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