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hism (墨者)》之銘言:
: 這消息一出,A股和港股的遊戲股大崩跌!!
: 轉一下大陸那邊的股市新聞(已翻正體中文)
: 突發!騰訊一度跌超15%、網易一度跌超27%,A股遊戲股集體下挫!網遊將出新規,有這些
: 變化
: 每日經濟新聞
: 2023年12月22日14:03
: 12月22日,遊戲板塊突然大跌。
: 截至發稿,港股遊戲公司中,騰訊控股(HK0700,股價279.4港元,市值2.7兆港元)一度跌
: 超15%;網易(HK9999,股價125.4港元,市值4332.7億港元)跌幅一度22%,盤中跌幅一度
: 超27%。心動公司跌13%、禪遊科技跌19%、友誼時光跌11%、中手遊跌11%。
: https://i.imgur.com/MiVZafQ.jpg
: https://i.imgur.com/miIrKep.jpg
: https://i.imgur.com/hBkkFPJ.jpg
: https://i.imgur.com/8nq2r3h.jpg
: A股方面,傳媒股、遊戲股午後開盤下挫,三七互娛、名臣健康、姚記科技、吉比特等多股
: 跌停,掌趣科技、寶通科技跌超10%。
: https://i.imgur.com/5faiW3e.jpg
我去看了一下中國發出來的文件
感覺應該還有滿多東西能討論(吐槽)的
首先這是一份草案徵集意見稿,至少不是馬上就會上線的法規
新聞中提到的是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限制遊戲過度使用及高額消費】
網路遊戲不得設定每日登入、首次儲值、連續儲值等誘導性獎勵。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
所有網路遊戲須設定用戶儲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
,應進行彈出式警告提醒。
但其實還有其他很多條
第七條【網路遊戲出版單位許可審批流程】
從事網路遊戲出版活動,應向所在地省級出版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經審核同意後,報國家出版主管機關核准。
國家出版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不批准的,
應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禁止強制對戰】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在網路遊戲中設置強制對戰。
第二十五條【遊戲幣發放及交易企業規範】
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網路遊戲幣發放及網路遊戲幣交易服務。
第二十七條【隨機抽取】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機率作出合理設置,
不得誘導網路遊戲使用者過度消費。同時應提供用戶虛擬道具兌換、
使用網路遊戲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效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第三十九條【時段時長及消費要求】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依相關法律法規,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時段、時長;
(二)對容易導致沉迷的、存在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內容的遊戲,應禁止未成年人登入;
(三)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
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四)不得提供未成年人帳號租售、遊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
方服務;
(五)不得提供未成年人隨機抽取服務;
(六)網路遊戲直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狀況;
(七)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料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的網路遊戲經營行為。
第五十一條【鼓勵國際合作】
鼓勵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開拓海外市場,加強網路遊戲國際合作,
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