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先進前輩:
「除息基準日」跟「最後過戶日」的股東名單不是一樣嗎?
那就以「最後過戶日」的股東名單來除息就好,為什麼還要訂一個「除息基準日」?
來看一下下例說明:
https://school.gugu.fund/blog/gugu_knowledge/0709336828
❸ 除權(息)基準日
「除權息基準日」也就是停止過戶截止日,也稱為配息基準日,會依照這天的實際股東名
冊作為是否配股配息的基準。
那什麼是「停止過戶起始日期 & 最後過戶日」?
❷ 停止過戶起始日期&最後過戶日
由於台灣買賣股票是採「 T+2 交割」制度,交易完後 2 天才會過戶,因此公司會在最後
過戶日的隔天,開始整理符合除權息資格的股東名單,此時將會有一段「停止過戶」的時
間,這段期間仍可以正常交易買賣,只是無法交割(過戶),以免股東名冊會亂掉。
好,早期沒有電腦,股東名冊要手工抄寫,所以給五天時間整理股東名冊可以理解;
但現在是2024了,當日收盤完,按鍵一按,股東名冊清清楚楚!還需要五天來整理嗎?
請教各位大戶:
「除息基準日」是不是不合時宜,可以功成身退了?
撥冗賜教,不勝感激!
敬祝 買的都漲,賣的都跌,多空都賺大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