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說是這樣子
妳750-670=80
80萬的20%約16萬
然後一年可以有670萬額度一次
所以, 妳要提出金及入金的證明
就是證明 獲利扣掉成本 ,主要舉證成本
那妳成本是1000萬。妳匯款回來 1750萬
然後整個戶。就是個人。一個自然人
看您報稅是家戶或是單獨申報
1750-1000=750
750-670=80
80*0.2(20%)海外所得
其實中華民國政府很佛心了
賺750 才小抽一點
,,,當然 賺越多 繳越多
所有獲利都是先減去670萬的額度
但前提。要提出 成本的證明
小小夢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