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複委託的美股轉移到海外券商
然後再實現獲利
每年在免稅額度內把獲利分批匯回
這樣可行嗎
※ 引述《a187 (AJ)》之銘言:
: 早年複委託手續高就都用海外券商
: 這幾年看複委託才0.1%還比台股低就轉回台灣了
: 也方便和匯豐7%利率的美金定存做搭配
: 最近才發現複委託實現損益超過750萬台幣就要繳20%的稅..
: 也就是獲利才23萬美金就要繳稅了
: 我因為最近減碼了一點NVDA AMD MSFT不小心超過了
: 雖然說有獲利很開心 但不知道有甚麼方式能不繳20%嗎
: 相信今年有投資七巨頭或sp500都有這問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