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信件1

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2017-09-28 17:08:07
※ [本文轉錄自 yo841204 信箱]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Sat Sep 16 05:45:28 2017
違規請來信自首
不接受修改後當作無違規
※ 引述《yo841204 (yo841204)》之銘言:
: 哈囉
: 我有在HardwareSale板發文
: 但被刪文並標註為偷渡
: 我有看過板規寫一個月只能賣一次新品
: 並且不得預售
: 我一開始發文是
: 有寫到我認識的老闆有給我優惠
: 本來是想把優惠分享給大家
: 但那是我之前在FB社團上的發文
: 不過當時沒人要購買
: 我當時覺得這有優惠到想說就就先買起來
: 想用就可以用 因為是不錯的卡
: 結果後來發現沒什麼時間打電動
: 所以用不到想售出
: 我一開始是把舊文複製貼上想修改就好
: 因為我懶得重打
: 可是我就直接送出忘記改
: 後來馬上想到就修改了
: 請問這樣為何算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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