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DSLR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2-08-04 07:17:31
#1BwM1MzW (ComGame-Plan)
c. 申訴文,發文僅限當事人與板主、組務之答辯;
非當事者提出之申訴不受理,
申訴人與非申訴人間之答辯、爭吵一律刪文,
且視情況不受理申訴案。
補充說明:非案件相關當事人
不論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見表達,
對於申訴案請勿作任何回應,
初犯警告,之後水桶並取消水桶期間的申訴權,累犯加重。
#1BwM14bS (ComGame-Plan)
遭罷免之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
版主罷免案若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1EQcmEbz (Sub_DigiTech)
第二條 板友發文前,需遵循本板發文類別規定,目前分為兩大類
[ 申訴 ]、[ 異動 ],與此三大類主旨不符文章一律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第三條 推文與回文者,限直接當事人與板主,違規回文者劣退並水桶兩週。
推文者初犯水桶兩週。
再犯者水桶懲處加倍,三犯者再加倍,以此類推。
uwmtas板友水桶一個月
我回覆後並m起來的文章有公告性質,請各位朋友切勿回覆公告
LoLo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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