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版水桶申訴

作者: nao19880727 (ㄟ冷)   2014-06-05 16: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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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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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nao19880727
2. 被檢舉人/看板:TheoEpstein/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戰略高手>DigitalTech>mobilesales
4. 檢舉事由:違反版規一「禁止一切套利/營利行為」
5. 舉證 (如有需要):
我最近一次在mobilesales的PO文為6/5
是賣samsung i8260和i9103(是自售機)
但是今天接到水桶通知
mobilesale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6/05/2014 09:44:17 (期限 365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板規一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以下為我和版主之間的站內信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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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水桶禁嚴說明
時間 Thu Jun 5 13:47: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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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sales版主您好:
今天收到在mobilesales水桶通知
理由是違反版規3d.
我去查詢明細:
同一人一個月內祇能賣兩個物件,分身ID視為同一人。
(計算以第一個物件的系統日期為準,如1/5賣第一個,需到2/6才可賣第三個)
如有大量物件脫手需求者請轉至拍賣網站刊登,違者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
若以代為發文等理由申訴,加計板規3.c劣文水桶處份
但目前板上所有我po過的文章(我用ID搜尋)都已經被刪除
查無資料
不曉得您所謂的一個月只能賣兩個物件是指?
更沒有所謂的分身ID
我最後一篇文章是6/3 PO文賣三星i9103和i8260兩支手機而已
不曉得您可否提供過往我的PO文資料?
感謝您的幫忙
作者 nao19880727 (ㄟ冷)
標題 Re: 水桶禁嚴說明
時間 Thu Jun 5 13:51: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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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想在跟您確認一下
所以我目前是解除水桶了嗎?
因為看系統好像還是顯示被禁言3650天?
還請您幫忙
感謝版主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水桶禁嚴說明
時間 Thu Jun 5 14:07:5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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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並查證,違反板規一「禁止一切套利/營利行為」
相信你對「comebuy168 手機維修站」這幾個字應該不陌生吧。
謝謝來信。
作者 nao19880727 (ㄟ冷)
標題 Re: 水桶禁嚴說明
時間 Thu Jun 5 14:21:5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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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我剛才一字一句細看了板歸一
1.手機拍賣板主旨為提供板友拍賣/交換/徵求手機(或相關配件),
禁止一切套利/營利行為,違者劣退+水桶至少六個月。
如有板友利用板上進行套利行為(高於建議售價[註5]、徵低賣高、辦門號換現金)
歡迎來信檢舉並提供證據,對套利行為一律至少六個月從嚴處理。
a. 發"全新空機"的徵機文,卻在其他板或網站賣更高價賺價差,
證據確鑿者,視同套利行為,劣退+水桶六個月。
b. 禁止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內文、推文、簽名檔,違者劣退+水桶六個月。
(紅利連結視同廣告)
c. 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我是做手機零件(液晶/排線/外殼)的買賣
但並不是路邊那種買賣手機/續約賺錢的那種
我也都在露天上徵求手機
賣的也都是我過往用過的二手機
有需要的話我盡可能提供購買發票證明給您看
我想如果是買低賣高的店家沒辦法提供發票吧?
更沒有所謂板規內的1.2.3
若有版友檢舉並能提供證據
也請版主您說明好嗎?
謝謝您, 也感謝您!
作者 nao19880727 (ㄟ冷)
標題 Re: 水桶禁嚴說明
時間 Thu Jun 5 14:39:5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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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不好意思, 可以請您提供我違反版規一的證據嗎?
我是comebuy168手機維修站沒錯
但是我是賣零件
不是低買高賣的手機行
這點還請您查詢回覆
拜託了
感謝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水桶禁嚴說明
時間 Thu Jun 5 14:42: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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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本來於北高雄提供手機維修服務,因轉戰竹科,因此改於新竹市區
(中略)
也提供各式零件(排線/外殼/聽筒...)及二手機買賣
^^^^^^^^^^
雖然你在信件中宣稱沒有做二手機買賣,不過你的文章並非如此。
板主依板規判決。
這部份證據確鑿,判決已定,如仍有不服,請依PTT站規向上申訴。
謝謝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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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露天拍賣的帳號是comebuy168
賣場網址是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comebuy168
賣場評價內容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comebuy168
我是在賣手機零件(液晶/排線/外殼等)
版主回信中的自我介紹應該是我最早先在創業板或是e-seller版的自我介紹
當初只是因為想要宣傳我在手機維修這塊內容
但是我實際上並未從事二手機低買高賣的動作
我從2009-03-03就註冊在露天,您可以一一查詢80頁共一千五百多筆的評價
都是〝賣手機零件〞而非〝手機〞
我想版規一是說:
僅提供板友拍賣/交換/徵求手機或相關配件,禁止一切套利/
營利行為(高於建議售價[註5]、徵低賣高、辦門號換現金)
a. 發"全新空機"的徵機文,卻在其他板或網站賣更高價賺價差,
證據確鑿者,視同套利行為,劣退+水桶六個月。
b. 禁止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內文、推文、簽名檔,違者劣退+水桶六個月。
(紅利連結視同廣告)
c. 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套利行為應該是在於上述行為上才成立
而非今天單單就僅以一個我早先在他版的自我介紹文章而認定我有買賣手機嫌疑就
判水桶的話,那我想我很冤枉。
但版主卻拿我最早先的PO文內容來做為水桶依據?
若版主覺得我真的有在拍賣網站販賣在PTT徵求得來的手機
也請提供具體證據(而不是只是我的自我介紹),交易頁面我想應該很容易查到
而非單一文字敘述而判定
如需我先前二手手機的發票或收據,我盡可能找找,但是因為都是舊機(都是一兩年
以前的手機),我盡可能全力提供!
以下圖片結自於我登入我的露天帳號後的賣東西平價






這是我買東西的評價










請查明!
感謝版主群撥空看了這篇文章
也希望可以還我公道!
作者: nao19880727 (ㄟ冷)   2014-06-11 16:07:00
→ TheoEpstein:沒有明顯的經營生意,個人維修不違規這是小組長針對did928的說明。真怪!同是維修站,我也沒賣手機,did928僅被刪文,我卻被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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