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sazabijiang 申訴 kblover 板主一案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6-12-11 17:29:54
※ 引述《kblover (聖貓天使)》之銘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申訴人:sazabijiang
: : 申訴案:#1OD52nwO (Sub_DigiTech)
: : 案 由:板主判決失當
: : 判 決:撤銷原判決,請 kblover 板主重新審視後再行公告判決。
: :     重審期間,應先解除 sazabijiang 之禁言處分。
: : ---------------------------------------
: : 一、針對 #1OBmfqUW (MobileComm)中申訴人 sazabijiang 之推文,雖典故出自冷門,但
: :   自上下文判斷,申訴人語氣溫和、也有適當使用顏文字來避免自己的文字看來過於挑
: :   釁,不應屬於蓄意挑釁、引戰之文字。
(略)
: : 三、板主於公告中裁定之水桶三個月,惟板規三之最輕處分應為半年。組方無法理解對於
: :   申訴者減輕一半之理解和標準何在?故發回請板主明確建立標準,勿以模糊空間而對
: :   申訴者逕行減短一半之禁言時間。若板主認為申訴人之行為僅為稍微踩入模糊空間,
: :   尚不足以引用板規三水桶六個月,則請以警告或其他方式予以處分;反之,若板主認
: :   為申訴人之行為已確實觸犯板規,則不應有這種擅自減輕之狀況發生,以維板規執行
: :   上之公平性。
: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這裡小組長對版規三見解有誤
: Mobilecomm是針對隨意謾罵他人為工讀生者必然水桶六個月以上
: 其餘不適合之討論、人身攻擊、地圖砲、挑釁引戰等等狀況
: 則依情節之嚴重 給予水桶 常見之狀況是1~3個月
: 若小組長認為版規文字不夠清晰 那就擇日後修正
: 本次sazabijiang顯然小組長認為水桶太重 那就只能減輕了
: 謝謝
一、請注意小組長的意見是「不應屬於蓄意挑釁、引戰之文字」以及
「若板主認為申訴人之行為僅為稍微踩入模糊空間,尚不足以引
用板規三水桶六個月,則請以警告或其他方式予以處分」
二、也就是說,不管板規三的水桶期間是只有六個月,還是一到三個
月,都不該適用於我,因為小組長以第三方的觀點認為我的發言
不屬於蓄意挑釁、引戰,而不是「覺得判太重,應縮短水桶」。
三、如果kblover板主對於小組長的裁量有意見,應該循制度往上申
訴,在裁判期間應恢復我在手機板的發文自由。
四、如果有人覺得被我攻擊、被我的地圖砲掃到、被我挑釁成功在板
上開戰,請說明事實,或者舉出誰檢舉我。而不是執意將挑釁引
戰的帽子套在我頭上。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6-12-11 17:32:00
本文已轉寄至kblover信箱,特此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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