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檢附證據轉錄部分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7-09-21 18:07:03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依組規,檢附證據須自信箱或該看板轉錄,且複製貼上無效
: 但是若申訴者仍在水桶狀態而無法使用轉錄功能時,應如何救濟?
: 1.請板主將相關文章或推文轉錄到申訴者信箱
: 2.請板主將相關文章或推轉錄自組務板
: 3.請其他使用者協助轉寄至信箱後再行轉錄
: 以上3種方式,哪一種最為妥適?還是有更好的方式?
以上三種方式均屬有效
: 另外,imgur的圖檔似乎不被認定為證據,是否有必要於組規中敘明?
此項小組會再檢視置底SOP,思考是否明確列入規定。
: 請小組長解惑~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9-22 15:02:00
了解,謝謝小組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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