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若 P55555 板主無法回答其申訴之相關問題
: 請於公告後48小時內解除其水桶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 引述《jsbd215 (西佾)》之銘言:
: : 從我發文到今天已經26天了,
: : 請問儘速審理還要多久呢?
: : P55555都已經放棄上訴了,可否直接解除我的水桶?
: : 謝謝。
本人在此聲明
本人已經在 Fri Jul 7 02:03:30 2017 的回信中
明確回答該申訴人的問題了
請問小組長之「無法回答其申訴之相關問題」所因何來?
前任板主之判決,非本人所裁判,
本人對於該案情毫無所悉,該水桶案與本人何干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