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s版水桶誤判重新補件

作者: jsbd215 (西佾)   2017-10-12 00:42:55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若 P55555 板主無法回答其申訴之相關問題
: : 請於公告後48小時內解除其水桶
: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本人在此聲明
: 本人已經在 Fri Jul 7 02:03:30 2017 的回信中
: 明確回答該申訴人的問題了
: 請問小組長之「無法回答其申訴之相關問題」所因何來?
: 前任板主之判決,非本人所裁判,
: 本人對於該案情毫無所悉,該水桶案與本人何干係?
如果與你毫無關係,當初何必提資料不齊拒絕第一次判決?
第二次又何必提時效已過不能補件重判,期期以為不可?
像你這樣遇到問題就跳針,百般阻撓別人權益,
又不願意好好管板且不願意遴選新板主的做法,
期期以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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