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版主執法不公、自由心證

作者: ilziyi (...)   2018-02-12 17:21:06
申訴人:ilziyi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補強法規
申訴內容:
本人2/1凌晨0時出頭
在看板張貼一個小米網路攝影機的販售文
隨即被板主arl以"非本板範圍"的理由水桶
本人自2/1凌晨00:37起以私信與版主arl溝通
在個人認為此水桶判決當下具有爭議的狀況下
要求arl
(A)解除水桶
(B)補強法規
截至2/7下午14:24因無法達成共識
且被arl主動告知拒收本人站內信
若再去信會將本人直接送站務檢舉
故決定走向申訴一途
本人申訴arl論點為:執法不公、自由心證、意氣用事
arl堅稱
(a)網路攝影機不在板規可販賣物之內
(b)板上很多網路攝影機是前版主不管事,arl執行的是1/20後的新法
針對以上a項,縱然本人有充分理由認為具討論空間
但單就我販賣網路攝影機被水桶一事
並非我申訴的主因,故在此暫不詳述
以下為本人申訴arl執法不公、自由心證、意氣用事的主要論述:
(1)arl堅稱他執管的是1/20後的新法
但事實上在2/1凌晨0時出頭(我PO文時)
板上還有一篇1/28的網路攝影機販賣文(該篇作者為wu801111)
而1/28正屬arl所堅稱的執法範圍內
(2)在我被水桶後,去信arl請教水桶原因
以"板上存在多篇網路攝影機販賣文"的理由提出質疑
arl隨即將1/28那篇網路攝影機販賣文補了一個水桶
(3)我2/1的PO文於2/1凌晨00:26被水桶
然wu801111於1/28的PO文在我之後被水桶
此舉彷彿是因板主被我抓包後,未避免被冠上執法不公的口實
補了wu801111一個水桶以封我口
(當然,此時僅為個人臆測)
(4)在多封站內信爭辯時,arl脫口說出
"違規文章一狗票..我也不是沒補水桶
是我想不想抓而已"
(5)arl與我站內信爭辯中
數次主動提到前版主瀆職不管事,他執的是1/20後的新法
言談中似乎隱喻arl是個盡忠職守,公正不阿的判官
但未料他在不經意時,竟脫口說出
"違規文章一狗票..我也不是沒補水桶是我想不想抓而已"
(6)由他在被我提出質疑後
事後補了wu801111於1/28的販賣文一個水桶
證明arl執法標準不一、自由心證、意氣用事的荒誕行為
也足以證明"違規文章一狗票..我也不是沒補水桶
是我想不想抓而已"
這句毋庸置疑是arl的真實心聲與實際作為
全案關鍵事件時間關係彙整如下:
1/28 wu801111在arl執法下PO了一篇網路攝影機販賣文
2/1 凌晨0時出頭本人(ilziyi) 在arl執法下PO了一篇網路攝影機販賣文
2/1 凌晨00:26本人收到水桶判決
2/1 凌晨00:37本人去信arl表示板上很多攝影機賣文
懷疑arl執法不公
2/1 凌晨00:40 wu801111被補了一個水桶判決
2/1 凌晨00:41 arl補了wu801111一個水桶後
立即回信表示本人不看板規是本人的事
2/1 凌晨 00:43本人再次去信質疑arl執法不公
因為板上確實存在多篇網路攝影機的販賣文
(本人此時尚未發現arl剛砍了wu801111於1/28的販賣文)
2/1 凌晨 00:45 arl回信強調他只管2018年1月之後的版務
置底板規是2018年1月20日新版的
(但事實是arl被我抓包執法不公後,
立即補了wu801111一個水桶刻意掩飾他先前的執法不公以封我口)
2/1 凌晨 01:37回信脫口道出
"違規文章一狗票..我也不是沒補水桶
是我想不想抓而已"
這句執法不公、自由心證、意氣用事的鐵證
2/1~2/6本人公事繁忙,無暇與arl爭辯
但覺得arl目前的作為與性格極具爭議
故於2/7正式向arl提出二點要求
隨即收到arl回信否決,並關閉站內信這個協商管道
本人以為,arl挾著與前版主的恩怨當上現任板主
自詡要和他所謂瀆職的前版主不一樣
但執法標準不一、執法過程躁進,無法理性討論,實非板友之福
經本人深思熟濾後,於2/7正式向arl提出解除水桶並補強板規的要求
一來藉由補強法規彌補現法盲處,並重新思考新法實施進程,減少日後類似事件發生
二來藉爭論的過程,冀望arl學習開張聖聽
執法者應隨時思索現行法規之缺陷並補強
且執法者應堅守公正,而非"想不想抓而已"
無奈本人提出此要求後,隨即被arl主動告知拒收本人站內信
若再去信會將我直接送站務檢舉
因協調管道已被arl主動封殺,在握有鐵證的條件下
本人決定走向申訴一途
藉此將arl執法不公、自由心證、意氣用事的真實心聲與實際作為公諸於世
盼望arl接受應有的懲處,改善該板環境,造福板友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2-13 03:07:00
所以你覺得版主必須24小時在線隨時盯著版面上的文章?你的違規先刪除wu801111後刪除這有甚麼好奇怪的?我一進版面就看到違規當然是先把當下看到的違規處理掉請問這跟抓包有啥關係?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2-13 09:34:00
你應該到HardwareSale硬體買賣版才對吧?若要論自由心證?你應該到HardwareSale硬體買賣版才對,被桶了,你應該要求減少時間,而不是來吵說。我也常被桶,但是我都沒吵。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2-13 14:39:00
尚缺少判決公告板規部分,前面已有,不需再重複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2-13 15:55:00
公告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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