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版主溝通紀錄1 (arl)

作者: han999 (鎧材校直定尺切斷機)   2018-07-22 00:05:51
※ [本文轉錄自 han999 信箱]
作者: arl (This I Love)
標題: Re: (Honorguard06) [申訴] 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mobilesales
時間: Wed Jul 18 04:53:52 2018
※ 引述《han999 (賣雞排的少年)》之銘言:
: arl,您好:
: 我先前有一封忘記存底!我再寄一封給您~
: 我因為先前被小組長水桶,文章代碼(AID): #1RAgCv8S (Sub_DigiTech),故無法申訴!
: 期間在mobilesales版,被arl版主水桶,其附上文章代碼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 (mobilesales)
: 按照版規一項
: : 2018.4.13新增
: : ◎ 一個月內不得販賣超過2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1年
: :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 |47 4/21 han999 □ [賣/桃園/寄送] 全新Sony XZ2 紫漾粉
: 1=|48 1 5/02 han999 □ [賣/桃園/寄送] 全新Sony XZ2 紫漾粉
: |49 2 5/12 han999 □ [賣/桃園/售出] 全新Sony XZ2 紫漾粉
:       5/12+31天=6/12...我隔14天在賣別款!  
: 2_|50 6/27 han999 □ [賣/桃園新竹/寄送] 全新未拆 iPhone8 Plus 64G…
:   |51 7/10 han999 □ [賣/桃園新竹/寄送] 全新未拆 iPhone8Plus 64GB
: 實際上:
: 一我沒有超貼
: 二我一個月內沒有販賣超過2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 三我也沒有一年內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 判1~
: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這應該沒有違規!
: 那麼我應該不致被水桶3年吧!?
: 再來其他部份,判2~
: : 查han999 於本版及macshop版之販賣情況 根本非一般正常賣機行為
: : 違反 2.使用者發文如有以下情形者水桶三年處分:
: : 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我判你水桶的原因並不是超貼 也不是一個內販賣超過2支以上新機
2.使用者發文如有以下情形者水桶三年處分:
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是板規2-a
而macshop的部分僅為參考用
並不是你所謂的判2
再者一個正常人會這樣反覆大量賣手機?
故你在mobilesales版上賣的手機確實是明顯非個人使用
且團購脫單機 確實也是明顯非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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