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已明定在版中之公告文章,
您未詳實閱讀便發文進而觸犯版規,確實違規。
※ 引述《rpg5566 (yo)》之銘言:
: 您發生在他板的事務套用在這是不妥當的。
: 就此事而言,
: 您在意的是果;
: 我申訴的目的是因。
: 法律當然不會因為沒注意就無罪開釋,
: 但若是人員執法時有瑕疵,
: 罰單還算數嗎?
: : 對,我本身也有可能忽略細節,所以就乖乖受罰,合理。
: : 本身也有在其他版發文被水桶或者刪文,
: : 自己沒注意的疏失,自己承擔。
: : 中華民國哪條法律會因為自己沒注意到就無罪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