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oS版 ice0514 判決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5-27 06:03:07
※ 引述《b1236711 (藍琦)》之銘言:
: 對上篇的回應
: : 不是沒有爭端,而是對方明白這樣去與您爭吵僅是成為雙方爭吵
: : 屆時吵起來同樣是違規的行為
: : "惹起事端" 您的行為已經會引起這樣的問題
: : 對方若認為您的發言正常合情理不打算爭吵,就不會有檢舉挑釁的問題
: : 爭吵會成為"雙方"的動作
: : "單方面故意惹起爭端"
: : 對方未與您爭吵不代表沒有這樣的問題
: 又用一句話帶過有沒有爭端的問題
: 既然你認為沒有爭端,我就再來幫你翻一下字典
:  爭端:引起爭執的事因。(http://goo.gl/mgojyx)
: 乍看之下什麼都沒解釋到,不如再看一條
:  爭執:各執己見,不肯相讓。(http://goo.gl/LKqFoL)
: 本人跟你在組務板言辭交鋒,或可說各執己見,不肯相讓
: 但本人與 bookticket 根本無對話往來,那爭執更無從說起
: 至於「挑釁」解釋的「故意惹起爭端」
: 與本段第三行「惹起事端」更是大有分別
: 爭端係指引起爭執的事因
:  事端:事故、糾紛(http://goo.gl/0ywihF)
: 本人即使推文引發了從檢舉後水桶再到如今申訴種種事端
: 在當時仍未有爭端存在
: 既然對方沒有吵起來,那就不構成爭執的要件
: 要是我原推文內容為「廢物回去休息啦,像書票一樣」
: 對方或可檢舉本人人身攻擊
: 但至於我推「沒底子的」則無此問題
對方不回應不代表你的行為沒錯
對方不與您吵架端因對方知道吵架只是違規
不代表您的行為沒有製造事端,引起衝突之情事
挑釁
我的認定是
單方面的去對他人進行嘲諷、叫囂、引起不滿、攻擊等等
: : 板主判斷的時後,採多種條件的考量
: : 考慮、判斷他人的行為動機和行為與"物理定義"的考量完全不同
: : 物理定義上1就是1 沒有可存在的模糊空間
: : 而"人"的行為言語動機不是 非是即非 的OOXX題
: : 板主認為您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實質的意義
: : 若沒有多方條件來讓板主認為您的發言是有違規的問題
: : 那頂多就是踩線可能給個警告,或是連警告都未達標準的狀況
: : 但是這個案例有許多條件都顯示出
: : "您有刻意做出這種挑釁行為"的情況
: : "針對單一板友"、"貶意語句"、"非必要之語句使用"、"非相關話題討論"
: 此段通篇強詞奪理
: 文字固有解釋空間
: 但仍有其範圍
: 若要把無爭執硬說成有爭執
: 如何使板眾信服?
: 倒數第二行挑釁一詞又出現了,再幫你貼個傳送門:http://goo.gl/lxoXrX
: : 看看上次的案例(ianencored & faith4i)吧
: : #1Kz2vosL (ToS)
: : https://www.ptt.cc/bbs/ToS/M.1425288818.A.D95.html
: : #1Kz2y2-n (Sub_GMobile)
: :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25288962.A.FB1.html
: : #1LISzINP (ID_Multi)
: :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30900562.A.5D9.html
: : 這樣的行為板主也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這個行為需要受到板規的規範
: 由你舉的例子即知你還是認為我們就是代發行為
: 想必帳號部的判決對你造成很大的打擊
我完全沒有甚麼影響說
就只是跑個流程,結果我也不意外 都說室友了
但您是否忽略了帳號部的判決 有第二句
"但不排除有借用的可能"
: 江帥判出來是共用帳號,而本人與 dklassic 這邊不是,豈可一概而論
板主並沒有判你任何水桶期限吧?
只是對於板規做出解釋
避免、預防可能的代發行為
怎麼講的好像我們有桶你一樣呢?
: 回到上方提過數字的公平問題,本人還有一事要反問
: 你曾說
: : 對於其他受水桶懲罰的使用者不公平
: : 對於害怕被禁言而遵守板規的板友也不公平
: 那麼,我在推文前已詳閱板規,甚至比板主你還要了解其中的意義
: 其中文字的註解都已查閱明白無違反之虞
: 如此還被曲解板規後水桶,難道就公平嗎?
歡迎參選板主 可依同參予板規的修訂及解釋
大致上這樣 勞煩小組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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