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oS版 ice0514 判決

作者: b1236711 (藍琦)   2015-05-23 07:47:30
經與組長信件往來,得知不是原案續審,必須重新提出
而板上的兩篇文章亦成溝通內容,稍後附上
 申訴人:b1236711
被申訴人:ice0514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依板規撤銷水桶,以及 ice0514 自行新增的無效力板規
申訴內容:
被處分文章 文章代碼:#1LCrM1ZK (ToS)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ToS/M.1429427585.A.8D4.html
      (噓 b1236711: 沒底子的回去休息啦,跟書票一樣 04/19 16:25)
 板主公告 文章代碼:#1LD3c3WN (ToS)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ToS/M.1429485955.A.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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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0514 羅織的罪名為:挑釁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 http://goo.gl/HFHK3Y
「挑釁」一詞解作「故意惹起爭端」
而本人既非故意,亦未惹起爭端
該文的爭端早在上方很多樓即由 Strayfeather 引起
而下方與本人推文有關的只有一條
  (→ strayfeather: Bookticket表示: 04/19 16:26)
明顯無爭端產生
依據罪刑法定原則,既無挑釁情事,不應無故水桶
再者,若以指名部分視為挑釁,板上已有判例
  文章代碼:#1LCLGy2- (ToS)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ToS/M.1429296188.A.0BE.html
  (推 bc007004: 看來watchr就算永桶也沒差了,後繼有人 04/18 03:03)
在 ToS 板檢舉區,板主認定未達標準
  (該推文已於 4/27 被清除,原認定板主為 pzboy,可以請他說明)
依據平等原則,本人推文亦不應受到裁罰
ice0514 判決文中提及
  "沒底子的人" 輕微貶意、帶有負面形容之詞彙
但「沒底子」的貶意已極輕微,幾難找出更輕微且仍有貶意的詞語
若貶意詞在 PTT 上出現皆需水桶,則對言論自由侵害過大,不符比例原則
由以上三點,本人要求 ice0514 撤銷原處份
事實上也不用三點全過
愚以為其中任意一點成立,本人都不應受到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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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板主公告中「補充」部分,亦多有不合理的情形
前因是在本人上次被水桶期間
本人室友 dklassic 曾在 ToS 板發表攻略文
  文章代碼:#1L7ymft- (ToS)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ToS/M.1428147241.A.DFE.html
他也不諱言玩的是本人的神魔之塔帳號
卻遭受許多質疑,由 pzboy 在組務板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文章代碼:#1L81WIog (Sub_GMobile)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28166674.A.CAA.html
再由板主兼組長的 ice0514 跳過組務板應有的複查程序,逕送帳號部查詢
而帳號部亦已公告「應為不同人持有」還我們清白
  文章代碼:#1L9uYpZk (ID_Multi)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28654259.A.8EE.html
  (退註的原因「註冊資料有異」是在我從一年級變成二年級)
在退註前,我曾在 ToS 板的實況文簽名檔中
諷刺板主兼組長的制度
  文章代碼:#1LAwXjwL (ToS)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ToS/M.1428924525.A.E95.html
  (簽名檔:球員兼裁判
       原告兼法官
       板主兼組長)
並且在實況(twitch)中加以批評(若組長認為需要,我可以上傳 VOD)
或許是在此時與 ice0514 結怨也未可知
公告中,以及在下方推文區編輯的補充,ice0514 有以下發言
  另,由於您室友(dklassic)之前的文章,因兩人地緣關係有些爭議
  此次若dklassic於您水桶期間發攻略文須包含影片
  影片內需有UID以供證明非b1236711所持有之遊戲帳號
  避免非議產生
  否則以水桶中代發文章相關規定處理 (板規六)
  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上次的案例
  讓人有疑慮、爭議的地方太多
  雖非站方認可之直接證據,但確實有爭議
  所以,這次明說了,再拿b1236711的帳號來發攻略文,以代發文章論處
  直接講明禁止和罰則
其一,我自然知道板主群對 dklassic 發的文有爭議
都已經一個負責送組務板一個負責從組務板送帳號部了
重點在帳號部既然說明不同人持有
其餘部分若還有爭議,應由板主負責蒐證,罪證確鑿後方可有所作為
否則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不經求證的公告內容,與本國媒體無異
其二,由 ToS板 板規六 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ice0514 自行延伸,自行加以解讀
此例一開,嗣後任意情形他皆可公告 若這樣這樣,以那樣那樣論處
有違禁止類推適用原則,嚴重破壞板眾發言權
其三,在 ToS板 板規一、n. 已有對攻略文的相關規範
並無規定攻略文一定要出自自己的神魔之塔帳號
(此部分可能由於認定維艱,在我認識的人中,也有兩個人玩同一個帳號的情形
 又不可能有辦法檢閱紀錄,看誰玩的時間多
 若說參照綁定帳號,很多人更是綁定空的推特
 而帳號贈送更不能在規範之列)
我想外借神魔帳號,板主群固然管不著
別人打過關卡想發攻略文,亦屬 ToS 板功能之一
而 ice0514 卻對此部分強加限制,甚至要求須包含影片等等
雖然在 ToS板 板規十提及
  版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但仍不應將無理要求加諸清白板眾身上
否則違反禁止恣意原則
此部分明顯對於查分身失敗餘怒未熄,衝著 dklassic 與本人而來
即使版主群可以註解,仍不宜做出如此針對性太強的解釋
綜觀以上三點,ice0514 自行新增的板規應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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