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判決不服/TOS板主失職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0:22:13
申訴人:andys86498
被申訴人:amigo30143及ice0514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重新審檢舉文章並給予適當懲處
文中會提到之文章代碼
主要文章1: (#1NdFte9N)
主要文章2: (#1Ndp3WJd)
懲處判決文章1:(#1Ne7zmbP) #1Ne7zmbP
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
至底檢舉文章區:(#1MqNr4F2)
====以下正文
事情簡述:
andys86498在回主要文章: (#1NdFte9N)及主要文章2( #1Ndp3WJd)文中
為針對遊戲內容作出評論
且利用反話法委婉道出MH遊戲商吃相難看
部分板友不認同但卻作出針對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互相檢舉後ice0514版主懲處判決文章:(#1Ne7zmbP)
amigo30143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
相對應作出判決:
主要為四點要向版務組申訴
1. andys86498 並未達到違反TOS版規一-a 引戰文之標準
主要文章1: (#1NdFte9N):
andys86498於文中作出對於卡牌評價與幾句油王行為一詞
油王為TOS板中對於相較一般人在遊戲中儲值較多金錢之名詞
為板中公認並無褒貶一詞且於多數文章標題及內容中使用多次。
主要文章2: (#1Ndp3WJd):
為回應luke2板友文及作出對於遊戲中卡牌的評價
luke2文中提到 :"是在崩潰什麼"
因此給予回應一個相反意思的句子反問:"說噓的人崩潰的邏輯很奇怪 那推的人是在高潮什麼?"
此外並給予TOS中的卡牌評價
以上內容並未對回文中任一方進行直接攻擊或群嘲
但andys86498 的回文引起部分板友不滿檢舉進而遭受板主懲處
2. 板主受理案件標準不一
於TOS板中至底檢舉文章區( #1MqNr4F2) 中
板友ashon回文: #1Ndp3WJd andys86498群嘲,有卡為什麼就不需要攻略
且acer5738G/dannyace/athenayuri02/mugendjdede/secsec 皆:同上
並未達到該文開頭給予檢舉推文之範例為
Ptt_ID: [Ptt_ID] #12345678 違反板規 1-c
版主及受理檢舉。個人認為此檢舉違規理由並未提到任何版規一詞。
板主不應受理該檢舉推文。
3. 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個人認為板主把跟風因素納入判決考量,因此降低判決懲處標準。
由於一人開頭謾罵,其他人跟風加入因此減低刑責,
於TOS版規一-a 引戰文 中提到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鬧板(刻意討噓等)
板規未說明會因為跟風而給予減緩懲處
因此pujos / yasopp / luke2 / dannyace 板友們的確達在文章
(#1NdFte9N )達到違反版規一-a 且因以引戰懲處處理。
板主把數個違反版規的板友的懲處判決文章:(#1Ne7zmbP)違規原因提到: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0:33:00
正在操作轉錄信件及文章 會馬上補上..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0:46:00
#1Ne7zmbP本篇判決,在line群組板主群討論由ice0514版主一人裁斷,本人並非下決定之板主。>>>板主答辯我也有在line群告知ice0514板主有收到a板友來信需回覆,所以針對申訴第4.我有回覆給a板友也通知ice0514版主並未置之不理。因line對話需兩方同意始可公開。暫不附line對話。我回覆給a板友的信件如本板文章代碼(AID): #1NfXLu2L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0:56:00
樓上 我瞭解了本板文章代碼(AID): #1NfXLu2L 中受信件的板主一人承辦 指得是ice板主嗎?並不是您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1:00:00
這是不同的兩個部分1.1Ne7zmbP=>line群討論後由ice板主一人裁決置底檢舉您的推文,所以1Ne7zmbP這篇的判決"實質內容"我不是做決定的;ps:但您的信我都有轉寄或在line告知板主群;1Nf1MAse才是由我(收受檢舉信件的板主)一人決定。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1:02:00
瞭解 所以該文判決應由那位版主負責 是您要表達意思嗎?我懂你的意思了 我應該再把此文作修改 但不知可否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1:04:00
證據的部分不可修改。你申訴文章本身可以修改。@@"請不要刪修到我的答辯即可,謝謝~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1:10:00
若有您覺得與事實不符部分請指教謝謝 百忙必有疏漏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1:16:00
針對#1Nf1MAse答辯意見如本板文章代碼(AID):#1NfXPKD1hedes板友的言詞並未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或引戰;只是對dadadiiii板友喊話。請小組長參酌板上原文及#1NfXPKD1判斷。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1:20:00
您回信裡不是這麼說喔您信中提到並未攻擊我或是謾罵我判決表示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你主要是因為針對對象不是我 引此沒有懲處你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為何把跟風納入判決標準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1:25:00
因為申訴我原本就可以補充我的意見@@你不是請我補充意見?我的意見跟我的信一樣。簡單:h板友是在對著d板友表示他的意見。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1:27:00
瞭解 那依然要看版務決定那您覺得他的意見中是指我這種人嗎?因為我覺得你不覺得他在指andys86498這種人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2:05:00
答辯:於#1Nf1MAse將跟風列入考量理由均如同篇公告原文及修文之補充說明。無故即無正當理由(請參考原公告下方我對於無故之說明)=>因此從輕處理;有故=>即為故意,依一般標準處理(不加重或減輕)。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2:12:00
答辯: 無故=無正當理由 那麼 有故=有正當理由?應該不是這麼解釋吧?有故=有緣故=有原因 我認為不是故意的意思故意因該是遵循個人意願的意思兩方皆屬故意 都是按照個人意願的行為無故應該是不知其原因的行為 並非 無正當理由另外請您說一下在哪幾頁有您提到的說明 謝謝!我找一子還是沒有 我的疏忽而且按照你說的 無正當理由==>因此減輕處理...怎麼會是這樣的邏輯呢?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02:36:00
好心提醒:板主答辯是給小組長的看的,您不需一一反應,會徒增小組長的困擾,組務不是讓板友和板主爭執的地方。 我的公告您可以再回去從頭看到尾(含修文 http://imgur.com/9IfnPSd)。http://imgur.com/9IfnPSdhttp://imgur.com/T2zSQga建議可以將板主答辯空行區隔,我並非在回答您這篇的推文。我是針對申訴文章提到我與ice板主的公告均引用跟風作為標準而作意見表答。是供小組長判斷參考。不是在回答這篇的推文。補充說明:我回答引用跟風作標準只針對我的公告;與申訴文處罰判決1的ice板主心證無涉。
作者: andys86498 (alex)   2016-08-07 03:28:00
我會把你的回文隔開 另外你對無故的理解似乎有點出入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2016-08-07 10:25:00
請板友勿再來信爭執申訴案件內容;本人只是版主並非小組長,無法做出任何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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