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po11po11不處分hydra6716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3-12-02 19:50:19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因為這個申訴直接引用了先前的申訴文,但是並沒有獨立的本文提出新的申訴訴求,
: 因此我先就我先前所看到的幾個重點作回應。
: 首先, diefish5566 板友在 #1IQsWZ-l (Sub_Strategy) 申訴文當中,
: 引述了 #1IIg501M (Sub_Strategy) 判決,並對判決的內容加以歸納,
: 認為「於後修正」之行為是「未有充分理由說明」。這個理解與當時的判決相違,
: 事實上在 #1IIg501M (Sub_Strategy) 判決中所處理的案件的討論過程當中,
: 已經很明確地指出板友有權為自己在看板上的行為作出解釋。
: 在該案的討論當中,我曾詢問 diefish5566 板友 (#1IER1Gja (Sub_Strategy)) :
: 「請問你為什麼在已用很多噓文來表達對板主管理方式的反對意見時,
: 對於並非針對板主群管理作為的意見,也要使用噓文來表達,
: 以致於該文的推噓文評價機制可能因此失準?」
: 並在後續的討論中提醒,板友解釋噓文行為的重要性 (#1IGg0-wp (Sub_Strategy)):
: 「在這個案子當中對你最有利的回答方式,就是回答我在 #1IER1Gja 所提出的問題,
: 讓我能夠考慮其它可能性,而避免將這些內容與板主管理無關的噓文,
: 視為試圖影響該文推噓文評價機制的噓文。即便我認同你之後有補充反對板主之意見,
: 但那仍不足以說明為什麼與板主管理無關的意見也要以噓文表達,
: 也不足以證成該噓文沒有意圖影響該文的推噓文評價。簡言之,
: 我需要更強而有力的說明來反對我上述對於本案噓文所作出的理解。」
: 這樣的討論過程即已清楚說明,在申訴的過程當中除原本在看板中所發表的意見外,
: 我仍然願意給予板友多一次解釋在看板上所發表言論的機會。特別是在這些板規當中,
: 對於違規的認定包含了對於板友發表言論的動機所作的推斷。因此我認為發表者本身,
: 具有解釋其行為的權力,且我也願意先了解這些解釋以後再判斷是否有違規。
: 但在該案件當中,即使經過這樣的提問與討論, diefish5566 板友並未提出解釋,
: 並未說明為何在該文下提出與該文無關之意見時,仍要採用噓文的方式進行表達。
: 由於當時在兩次的詢問之後都沒有得到具體的回應,在「未有充分理由說明」的情況下,
: 才進而裁定維持原判。但整個討論的過程已明顯說明,發言的板友可解釋自身的動機,
: 若是發言的動機能被解釋,我相信板主會將這樣的解釋納入考慮。甚至可以說,
: 我會要求板主將這樣的動機納入考慮。如果確實有強而有力的說明,
: 足以反對當時判決對於該發言的理解與詮釋,那管理者就應該考慮那些可能性。
: 很可惜的是在該案件當中這樣的解釋並未出現,不論是在後續的噓文或者是申訴的討論。
我的解釋一直就是於後有用箭頭補足意見
你不採用我也沒辦法
我也不懂為什麼你一直說
先前的判例是「沒有解釋」 而非「有解釋不採納」
事實上就是後者啊
: 而在現在這個案件當中不同點在於 hydra6716 板友在提供了錯誤的訊息以後,
: 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自行修正自己的發言,並且說明提供錯誤訊息的原因。
: 顯然 po11po11 板主也在判決的時候將這些解釋納入考量當中。對於作出這樣的決定,
: 事實上並沒有違反先前的判例。先前的判例是「沒有解釋」,而非「有解釋不採納」。
: 在排除這項不正確的引述以後,我看不出來 hydra6716 板友應被判決 B3 的理由。
: 因此針對對 B3 這部份如何認定 hydra6716 板友係刻意散佈錯誤資訊,
: 請 diefish5566 板友能進一步說明。
我是不明白你前面把我解釋提出來鞭
後面又一直說我沒解釋啦
你打字打到一半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 其次,對於 D2 的檢舉,依我目前對 LoL 板板規的理解,板規 D2 的文字如下:
: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
: 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 其中明確說明私密資訊乃特指「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 以目前申訴所提及的內容,我看不出來 diefish5566 和 qe70r178rl 兩帳號之關聯,
: 如何作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 也請 diefish5566 板友能針對這點,說明被檢舉的發言如何與現實人身產生關聯。
: 最後,在本申訴案中,申訴者並未提供完整之事件相關文章。為在未來查閱方便,
: 請申訴者也將 hydra6716 板友當時被檢舉的發言該文轉錄至本板。謝謝。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請不要斷章取義
那僅僅是說明的一部份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這個title並沒有限於所謂的現實人身
而細則中也提及嚴禁以任何方式意圖散佈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他指稱死魚魚(或他更正的死魚56)即為qe70r178rl
根據板規 他就是意圖散布他人的帳號 應水桶一個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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