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2013-12-30 11:16:30
: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我在此解釋一下,讓情況更明瞭:
一、板規釋義
E2板規中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就字面上來看,不管商業廣告是哪一個國家的實體或虛擬的產品,
只要在本國進行播送、宣傳等,就會違反此板規,
亦即只要是本國的電子相關載具,如電腦、平板、手機連上網路,會使其播放該廣告,
就符合並違反E2板規。
會先提出這個釋義,目的除了要從基礎釐清案情,
也是因為有些板友在爭論只有國內的廣告算,國外的廣告不算,這是錯的,
不管是哪一國的產品,不管有沒有在國內上市,
只要在本國的電子載具上播送就違反板規。
二、違反板規之人
diefish5566板友在Picket板檢舉文章中:
● 203 !3112/29 diefish5566 □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檢舉之人為 : Xargon Fairytale929 LuciferRT flyme226
違規文章極多篇,在此不一一列出。
作者: belial94 (小熊貓)   2012-01-01 18:36:00
GPL和LNL皆為LOL官方明定攸關世界冠軍賽資格之重要賽事以本人一位在lol版一年餘之鄉民,重大賽事的實況文讓我有空間即時的交流觀賽的感受和想法,而這也是LOL版的重要功能、和我會持續到版上瀏覽的原因之一且任何國內外職業賽事轉播,有誰能完全脫離贊助商之廣告置入行銷?選手比賽服裝、賽場看板廣告比比皆是,是否因此就全不po版?在我看來,任何版規皆應考量多數使用者之期待與權益且應有調整空間。執拗於版規字句未臻完善處,引申而要求大興水桶規模,不啻因噎廢食、削足適履。支持版主群對此條版規之及時修正。因我知他們的出發點,是為讓這個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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