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謾罵判決不服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9-01 23:17:55
本案暫時的處理方式如下:
1. 請 mulkcs 板友依照 VVVV5555 板主對於檢舉方式所作的要求,
以「每篇文章針對個人進行檢舉」的方式,對每位違規的原因與看法,
在「檢舉人意見與違規認定之原由」的段落詳細說明。
因為檢舉文的格式是要幫助板友提供足以讓板主判決的證據與說明,
所以,雖有前例可在同一篇文章當中同時檢舉兩人,或者說明十分簡略,
但若已達板主能了解違規內容的程度,板主自然就可以受理檢舉。
相對地,若是提供的資訊不足以使板主進行判斷,板主亦可要求補述。
因為 VVVV5555 板主已表達他願意處理這些檢舉案件,只是在檢舉的資料上,
需要檢舉人分開詳述違規的內容與檢舉人認定違規的原因。
因此請 mulkcs 板友先行在檢舉的程序上補足板主所要求的資料。
請 mulkcs 板友在檢舉的時候,同時附上過去類似發言的判決案例。
例如在 #1LCfl-y5 (LoL) 中曾對「426 滾去鬥魚」作出 C2 判決等。
檢舉人提供越接近的判例,可以幫助板主釐清過去板上類似發言的判決尺度。
若有需要申訴時,亦可提供小組長參考,檢視板主判決是否有前後不一致的情況。
2. 請 VVVV5555 板主於 mulkcs 板友重新提出檢舉,並詳細說明認定違規之原由後,
參照過往的判例,盡可能依相同標準對現在發生的行為進行判決。
由於在先前的判決中, VVVV5555 板主以受檢舉的言論雖批判特定族群,
但有提出合理理由,故不符合板規中「攻擊特定族群」所約束的範圍為由,
認定被檢舉的言論未達審理標準。故於 mulkcs 板友將各案分開詳述後,
請 VVVV5555 板主也分開針對各案是否達到審理標準進行說明。
若 VVVV5555 板主認為過去的判決標準過於嚴苛,在本案依前例處理完後,
可修改板規描述方式或重新公告板規的認定標準,以改變判決認定的尺度。
但在明文公告改變尺度之前,板規的認定標準應盡可能保持一致。
在進行完上述過程後,針對各案的判決,若檢舉人不服,可再提出申訴。
再提之申訴案視為本案之延伸,併於本案進行。若不服的理由與先前的理由相同,
則不要求以相同理由重覆與板主溝通。已轉錄於本板的相關證據亦不需重覆轉錄。
僅需將後續的檢舉文與板主之回覆轉錄於本板,並說明對判決不服之處即可。
作者: mulkcs (mulkcs)   2015-09-01 23:42:00
以收到 感謝
作者: steveggyy (居居歪歪)   2015-09-07 19:08:00
這篇在LOL檢舉板 那時故意跳過不回應蠻扯XD罵豬那篇 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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