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1GOpA33g 板主killeryuan判決不當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2-09-29 23:42:45
→ viviya:1.輪姦為什麼不可以用"曾遭多人性侵害"代替? 不用輪姦這種 09/29 21:06
→ viviya:強烈的字眼就無法討論? 09/29 21:06
很簡單,因為「輪姦」和「曾遭多人性侵害」意思不同。
您之所以認為後者沒有前者那般強烈,事實上就是因為「性侵害」包括的範圍極廣不只是
「強姦」,所以您才會有這個字眼較緩和的主觀印象。
真要換的話,應該換成「曾遭多人輪流進行違反其意願之性行為」但是這不是個字眼。
換句話說,我真的不知道如何用其他詞彙代替「輪姦」
→ viviya:2.被欺負過的女生去幫男主角,憑什麼要成為被吐槽的理由? 09/29 21:07
→ viviya:因為她是"弱勢"? 這什麼理論,那全世界被XX過的女性都應該 09/29 21:07
→ viviya:躲起來? 男主角被受過傷害的女性幫助,叫作弱? 09/29 21:08
→ viviya:那男主角接受別人的幫助,為什麼不叫作弱? 偏偏要提被傷害 09/29 21:08
→ viviya:過的女性,來證明他弱? 09/29 21:09
→ viviya:殺人,毒害,這些都不涉及性別,「輪姦」卻是非常強烈的性 09/29 21:09
→ viviya:相關用詞,在使用性相關用詞時就不能尊重一點? 修飾一點? 09/29 21:10
→ viviya:不論被多人性侵害的是男性或女性,使用輪姦這詞就是會讓人 09/29 21:10
→ viviya:覺得非常不舒服。 09/29 21:10
「打架需要幫助-→很弱」
我想這沒有問題,至於幫手的強弱,是這樣的思維
「幫手很強-→對手很強;對手很強-→比他弱的主角也不算太弱」
「幫手很弱-→對手其實不太強;對手不太強-→主角實在超級弱」
此外為什麼要挑被傷害過的女性?
因為撇除第一集,主角最爛的一場打鬥,就是這場
→ viviya:3.原PO吐槽瞎眼大叔跟黑白郎君的造型很low,請問,有沒有 09/29 21:18
→ viviya:具體描述是哪裡low? 沒有任何陳述只是說很low,low在哪? 09/29 21:18
→ viviya:那我吐槽也可以寫說,鳴人就是廢,衣服好廢,頭髮好廢, 09/29 21:19
→ viviya:反正就是廢。這是有邏輯的正確吐槽嗎? 09/29 21:19
→ viviya:原PO那段,根本是沒有任何明確吐點描述的錯誤吐槽。 09/29 21:20
「瞎眼大叔」和「黑白郎君」對原PO來說就是很low的造型
還需要什麼陳述嗎?不大能理解還請解釋。
(只要說出鳴人的「具體行為」、「外貌」後當然可以吐槽很醜或很廢啊)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0000-00-00 00:00:00
輪x又能表達一個女性真的是非常弱?那是不是被輪x的女性在社會上應該要徹頭徹尾的躲起來,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如果不是,那刻意提輪x對於文章到底有什麼強調性?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0000-00-00 00:00:00
就經驗法則來看,社會上的弱者通常比較容易被欺負,而被欺負的也通常都是弱者,因此才會形成「被輪姦=弱小」的思考聯結。此時並不需要去深究被輪姦的人是否真的都很弱小,或是引申討論被輪姦的人是否要徹頭徹尾躲起來。就像我們形容女生很美麗,會用「像花一樣」來做比喻,如果用並不是所有的花都很美麗,或並不是所有人都喜歡花來做反駁,不但不解風情,也沒有意義。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0000-00-00 00:00:00
既然輪x不能確實代表一個人弱小,那他就不構成加強吐槽如果被輪x就代表屬於劣等族群,那他就算出言污辱那他提這件事到底有什麼意義我還真看不懂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0000-00-00 00:00:00
語言和文學本來就是建築在一般論上面的沙堡,而數學則是邏輯凝聚結晶的寶石。拿數學的高標準去要求語文,不要說這篇文章,幾乎世界上所有的言論禁不起這種考驗。你看國文課本裡的雅量,拿棋盤和綠豆糕比擬衣料,充滿了文學感性。硬要拿「跳棋棋盤就不是方的」、「我吃過很多動物造型的綠豆糕」去質疑,邏輯上不能說不合理,但沒有意義。話說回來,當你質疑「被輪姦的人≠弱勢族群」的時候,你就已經放棄了指控原PO「被輪姦=弱勢族群」的合理性了。更正上句,是指控出言污辱的合理性。
作者: viviya (^_^)   2012-09-29 21:06:00
1.輪姦為什麼不可以用"曾遭多人性侵害"代替? 不用輪姦這種強烈的字眼就無法討論?2.被欺負過的女生去幫男主角,憑什麼要成為被吐槽的理由?因為她是"弱勢"? 這什麼理論,那全世界被XX過的女性都應該躲起來? 男主角被受過傷害的女性幫助,叫作弱?那男主角接受別人的幫助,為什麼不叫作弱? 偏偏要提被傷害過的女性,來證明他弱?殺人,毒害,這些都不涉及性別,「輪姦」卻是非常強烈的性相關用詞,在使用性相關用詞時就不能尊重一點? 修飾一點?不論被多人性侵害的是男性或女性,使用輪姦這詞就是會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3.原PO吐槽瞎眼大叔跟黑白郎君的造型很low,請問,有沒有具體描述是哪裡low? 沒有任何陳述只是說很low,low在哪?那我吐槽也可以寫說,鳴人就是廢,衣服好廢,頭髮好廢,反正就是廢。這是有邏輯的正確吐槽嗎?原PO那段,根本是沒有任何明確吐點描述的錯誤吐槽。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2-09-30 00:04:00
補充回應一下2.的第一句:憑著這裡是吐槽板,作品中出現的劇情當然可以成為吐槽的理由。另外,恕鄙人學識淺薄,仍然不能理解為何性相關用詞需要自其他悖離道德詞語中抽離,而為特別之道德檢視。相較於此,毒害、殺人是更嚴重侵犯人身安全之行為。說老實話,我看到輪姦一詞也會有所不悅,但單純以此心理上不悅為由,合理化侵害他人言論自由之行為,鄙人以為於法理及道德層面而言,均難以令人接受。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03:43:00
因為這就是鄉民的正義。你的正義不等於他人的正義。你認為言論自由崇高不可侵犯,但可惜的是,你的正義並不為大眾所接受。事實是,以當前之民風,國人對性之議題仍然保守,甚至高過對言論自由之崇拜。法理超乎人情,不過就是知識分子的傲慢罷了。順帶一題,「輪暴」比之「輪姦」,不失為一可考慮之替代詞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2-09-30 03:52:00
老實說我看到「輪暴」首先產生的是問號,然後才看懂...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03:59:00
這更進一步印證了,不同詞語對不同人存在著不同解釋。就法律術語而言,「強暴」一詞的涵義與民間看法完全不同這個詞對某些人而言有性的意涵,但對其他人來說,就是暴力沒見過的東西不表示不存在。看見的也不全是眼中所映之形象保持謙遜。另外,「輪暴」是新聞委婉用語,應當不罕見。也許現在的新聞變的比較直白了。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2-09-30 09:12:00
以目前台灣的用法習慣而言,輪暴仍不是大眾能了解其意涵與普遍接受的詞句。新聞使用輪暴一詞之情境,往往已先經過詳細描述與明確定義案情之發展,自然不致使人產生誤會。其與該文中突然出現並單獨使用之狀態差之千里。另外,如法理超乎人情是知識分子的傲慢,那麼人情超越法理就是民粹了。^^如果 訂正樓樓上漏字這樣說好了,直呼輪姦一詞固然令人不悅,然審其情節,充其量也只是道德上之瑕疵,與三字經等本身帶有精神侮辱且違法的詞語不可等而論之。吾人雖可加以規勸,然而若變本加厲為人權上的侵害,手段顯然過當。簡單來說,民風不能合理化過當行為。如果多數人以民風為由對抗少數人,不啻為多數暴力,執法者應當及時制止,而非流於民粹。重看了viviya的2.的前半段,可以簡單歸納為「可以吐B,為什麼要吐A?」屬於板規中明文的迴避吐槽點、未針對吐槽作出具體反駁,並不具有減輕吐槽點的作用,不能以之對抗吐槽者。講白一點就是,「老子愛吐槽甚麼是老子的事,你是在大聲甚麼啦!」引申解釋為,「只要邏輯合理,老子愛用甚麼吐槽理由是老子的事,你是在大聲甚麼啦!」
作者: blasteg (bst)   2012-09-30 11:06:00
可是讓人產生不悅 還不一定是少數人 而且不是因為漫畫被吐而產生不悅 這感覺不是好現象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2012-09-30 11:57:00
我跟你說,重點是輪x這件事情根本可以不用提出來就算講"這傢伙只會靠女人"也是個講話方式你愛怎麼解釋輪x是你的事情,就像問候老木那句話都能解釋可是直白的說,給人看起來就是不舒服版龜5就是為了不要讓吐槽者太超過才制定的今天你說不用粗口就沒辦法吐槽,那版龜定爽的嗎?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14:47:00
法律的精神不在邏輯,而在經驗。今天這件事,並不到民粹等級。一昧探究法理卻忽略現實,對解決實際問題並無助益。任何實證法的基礎都是「當代」的「民意」,假如要完全排除民意,那就是回歸自然法時代的神權雙劍。就客觀評價上,原PO的遣詞用語的確不符合民意期待,故予刪文。言論自由並不能無限上綱,尤其是在這種誰都不必負責的網路論壇。這裡不是學術殿堂的象牙塔,而是某一部架設在台大的電腦主機(還是常常掛點的主機)。板主的判決不免會參雜一些其他東西,因為他們不是法官,而是縣太爺。問題的癥結在於,這是否能夠容忍?再一次的,假如大多數人願意容忍,那麼就能夠容忍。就像坐在外野觀眾席被全壘打球K中,法律上並不構成傷害,因為這是社會大眾所能夠容忍之事。相對的,目前板友對於板主之判決方式,就主流民意上仍然能夠容忍。而這就是結論一個制度能夠施行,是因為有人遵從。如果想要扭轉現狀,與其用一堆法律術語砲轟板主,不如嘗試改變主流民意。不過,心理層面的變革總是十分曠日廢時。人類可以在五年內把電視壓薄到原來的十分之一,卻花了一千多年,還未擺脫專制封建的思維。不過話又說回來,這與演化一樣,沒有最佳只有最適,只要一個制度仍然存在,就代表它仍適用於某一群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2-09-30 15:14:00
該公告其實推文還不少有異見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15:16:00
人。如果真的無法忍受,那就如同上一次的抵制運動,主張天賦人權,從體制外發起革命吧。正義,從來就不是免費。原公告文討論的確熱烈,不過大多數人似乎仍是:雖有瑕疵,但可接受。就......中間選民吧XD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2-09-30 16:05:00
實際上很多人語帶保留是怕組務見縫插針啊= ="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2-09-30 18:13:00
社會學上民粹的定義至今未有定論,以最廣義的角度而言,民粹乃以民意引導政治的行為,難以認定此案未達民粹等級。言論自由的確不能無限上綱,同理民意也不應恣意妄為,否則PTT何必制定曠日廢時的申訴制度,而不直接將爭議交由板友投票表決?對道德層面的瑕疵`,僅需施以道德譴責即可。對道德層面的瑕疵,僅需施以道德譴責即可。原PO並非於受害者面前提及令其不堪回首之往事,是否為道德瑕疵仍值得商榷。而吐點薄弱與其他判決理由,更是難以認定為道德瑕疵。如果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一遍又一遍地侵害少數人的權利,即淪為所謂的多數強暴少數,此與板友同聲撻伐的輪姦行為本質上並沒有兩樣。另外我也不認為公告下面,對判決表達不滿的板友是少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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