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規七

作者: windhsu (畫形取意)   2012-12-04 08:49:45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
: 這一大串雖然字數很多,但幾乎都是在合理化你自己未滿百字的理由。我認為這些
: 內容既沒有吐點,也沒有幫助理解吐點,你也自承沒有補充原吐點的意圖,而且和
: ACG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我認為這些不是有效字數。
: 老實說我也搞不懂你貼那張圖想要表達甚麼吐點,但既然如今已補上,此案已結。
: 不過我要澄清,「有吐點」和「一百字」是兩回事,不是有吐點就可以湊字數,也
: 不是一百字就可以閒聊。
果然是這種回答,那麼我就想進一步請教了
板規7
七.發文請超過一百字
│ │
│ 一百字其實對某些板友來說稍微多了一點,但是你想想漫畫家一格就要 │
│ 畫好幾個鐘頭的東西被你一百個字不到就批得一文不值,這筆買賣會不 │
│ 會太划算?所以為了要讓漫畫家死得瞑目,請盡量多打幾個字,回文亦 │
│ 同。未滿一百字的文章板主將會主動刪除,以Microsoft Word的字數檢 │
│ 定為準。另外,連續重複的詞(如:喔拉喔拉喔拉、好笨好笨好笨)或 │
│ 是重複度高的句子(出包真的超有趣、出包真的好有趣、出包真的超級 │
│ 好有趣),板主將視情況予以除外於有效字數。此條刪文不另行公告。
上面是原文
板主有將「連續重複的詞」或是「重複度高的句子」視情況予以除外於有效字數外的權力

那麼我po的字數既不是「連續重複的詞」也不是「重複度高的句子」,為何板主可以說要
除外於有效字數就除外了?板規無這種規定啊?
另外雖然是板主,不過板規也沒有說吐嘈文一定得讓板主看懂,hito板主能幫我吐,代表
至少她看懂了,這樣應該就夠了吧
加註,剛剛HITO版主通知我,希望不要造成板上的爭議
尊重她的意見與板主的立場,我將在SUCKCOMIC板的文章砍掉了,因此會有找不到原文的
問題。不知這個問題還能不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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