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引發特定族群不悅嗎?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3-04-23 15:16:30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 推 senria:科 樓上得到他了 還有腹鰹信者擔心我們看得看不懂耶 04/22 09:55
: : → senria:真是不用費心了 這就是篇標準富間信者頌聖文 04/22 09:56
: : 推 senria:每次在漫吐碰到獵人就會有頌聖文出來指點迷津 解救眾生 04/22 09:58
: : 我覺得身為喜歡冨樫的粉絲,被說成「冨樫信者」然後還被套上莫須有的指責十分不悅
: : 請問這樣算是違反板規嗎?
: 板規五之一的「特定族群」不包括「被吐槽作品的讀者」,因為若做如此解釋
: 將會違反板旨:讓吐槽者有一個自由吐槽的平台。換句話說,不可以「我是某
: 某的粉絲,我很不悅」作為檢舉理由。
: 板規沒有寫明這一點,大概是因為這太不言自明了。因此,檢舉駁回。若您認
: 為個人遭到冒犯,請依板規四提出申訴。
: 感謝您的發問。
板主您的意思是:1.吐槽作品的行為『必然地』會引起該作品愛好者者的不悅
        2.漫吐板就是個吐槽作品的平台
        如果板規五之一包括「被吐槽作品的讀者」,那就違反了看板宗旨
可是這樣一來有兩個處理方法,分別是:
1.板規五之一的「特定族群」不包括「被吐槽作品的讀者」
(也就是板主的做法)
2.排除「因為吐槽而造成的不悅」,換句話說除了吐槽行為,其他引起某作品愛好者不滿
的行為仍要規範。
例如有人說:「喜歡XX作品的都是腦殘」
當然可以用板規四來處理,但是為何不能同時使用板規五來約束呢?
一點想法,希望能討論討論
作者: beelezbub (火鍋)   2013-04-24 02:18:00
人身攻擊當然會規範,如果是吐槽引起愛好者不悅,那應該是愛好者要自己想辦法出來護航吧??(路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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