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IdXwZwv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Wed Dec 4 02:10:40 2013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IcrNSu1 (Suckcomic)
【文章標題】 [亂吐] 妖怪少爺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12月04日
───────────────────────────────────────
一、(二)、判決
───────────────────────────────────────
D122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三)、理由
───────────────────────────────────────
1.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2. D122君批評該篇文章充滿不解與偏見,像是免洗文;已是批評讀者能力與心態之違規
行為,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一、(四)、事證
───────────────────────────────────────
→ D122:只有我覺得這篇文充滿不解與偏見然後像是免洗文嗎12/02 09:05
───────────────────────────────────────
一、(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IdAY43u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e: [少年] 為什麼家庭教師可以在jump生存阿?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12月04日
───────────────────────────────────────
二、(二)、判決
───────────────────────────────────────
qwe885531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Lnate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二、(三)、理由
───────────────────────────────────────
1. 根據板規3-2,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應該是消滅
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你沒認真看」,舉凡
「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看」等等,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
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2. qwe885531君質疑原發文者「沒認真看」,屬於違反板規3-2之行為,依板規予以警告
兩次。
3.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或他部作品舉例以證己身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
兩次。
4. 該文中原吐槽者認為主角威能開太大所以難看,Lnate君舉以死神跟妖尾開主角威能
更大為反例並模糊原發文者吐點;已屬違反板規之行為,係依據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二、(四)、事證
───────────────────────────────────────
→ qwe885531:了平京子小春都用過死氣彈 你沒認真看吧12/03 00:44
推 Lnate:死神和妖尾主角威能開更大吧,還是一大堆人在看阿,ㄏㄏ12/03 13:41
───────────────────────────────────────
二、(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