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10-16 12:48:22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KFql1E7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Thu Oct 16 12:38: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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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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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8623君違反『板規3-1』,警告一次。並根據『板規10-1』,予以水桶7日。
peter821201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lpcaisshit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tortoise0912君違反『板規11』,予以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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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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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KCz7M79 (Suckcomic)
【文章標題】 [黑暗] 近期一堆長篇漫畫完結了
【判決時間】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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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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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8623君違反『板規3-1』,警告一次。並根據『板規10-1』,予以水桶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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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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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該文中a5378623君之推文,以ptt之推文模式與推文用語習慣來看,屬於對於文章
內容不以為意的一種表現方式。屬於批評吐槽者能力的行為,應該予以水桶三日。
然而依據龍鳥版主觀點,此亦為個人感受的表達。亦即此段推文同時具有批評文章
與表達個人感受兩種內容,雖然確實有違反板規3-1,然而內容卻偏向違反板規
3-6。討論過後,以違反板規3-1判決,但改予以警告一次。
2.a. 根據板規10-1,累計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
2.b. 經查a5378623君曾於本板累積兩次警告,【2013.07.28 (#1Hy_nceZ),
2013.09.13 (#1ICVZinj)】,本次為第三次警告,因此根據板規10-1,予以
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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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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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378623: 沒有噓好難過QQ10/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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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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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KEbk2H9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東京食屍鬼 東京喰種
【判決時間】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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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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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821201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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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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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peter821201君之推文經檢舉後判定為辱罵他人之詞語,依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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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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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eter821201: 你沒看到他們打艾特打成那樣嗎 傻子喔10/1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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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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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KECHmm2 (Suckcomic)
【文章標題】 [青年] 犬舍
【判決時間】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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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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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caisshit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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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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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現實更爛之例證舉例對比己身
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該文中原吐槽者吐槽該作品以老人為主角,而lpcaisshit君護航為「總比一堆高中
生作品還好」;為明確對比一堆高中生作品而欲使以老人為主角的作品不致特爛
的行為,然此舉已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2.a. 另外以老人當主角視為一種基本設定,吐槽時須小心佐以其他客觀事實證明以老人
當主角確實不好,若僅以個人觀點、感受以為吐槽,實有違反板規5-2之疑慮,
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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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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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pcaisshit: 老人當主角很有趣啊 總比一堆高中生的份作還好吧 10/11 21:26
→ lpcaisshit: 現在主角都高中生 一看就覺得無趣 這種作品該多點 10/1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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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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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KEfkclN (Suckcomic)
【文章標題】 [亂吐] 火星大強
【判決時間】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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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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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toise0912君違反『板規11』,予以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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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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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11,亂吐文章禁止一切護航行為。
1.b. 該文中tortoise0912君之推文為針對發文者吐點提出之質疑,視為護航之行為
因此依據板規11,予以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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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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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rtoise0912: 都做了MO手術還用人的標準看@@?10/1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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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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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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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togs (= =")   2013-10-16 12:44:00
辛苦了 總覺得在這當無薪管理者頭腦要很清楚,還要EQ更重要是還要願意花自己的時間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10-16 12:48:00
修正a5378623君水桶為七日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3-10-08 17:13:00
沒有噓好難過QQ
作者: lpcaisshit (承市使)   2013-10-11 21:26:00
老人當主角很有趣啊 總比一堆高中生的份作還好吧現在主角都高中生 一看就覺得無趣 這種作品該多點
作者: tortoise0912 (拔辣紅)   2013-10-14 00:56:00
都做了MO手術還用人的標準看@@?
作者: peter821201   2013-10-14 12:55:00
你沒看到他們打艾特打成那樣嗎 傻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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