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PIGHEAD (星楓寫羽)》之銘言:
: 我看了一下這幾天的申訴案 發現版務好像有一種默契在?
: 就是誰判的 被申訴 就誰來檢舉?
: 別的版主不能插手?
: 我只是覺得這個默契應該沒有寫進申訴規定裡面吧?
: 照理來講 申訴案的受理應該是全版主皆可受理 如此可經由不同觀點來審理同一案件
: 才不至於出現可能的冤案
: 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所謂授權的講法存在?
: 是版主間的互相尊重嗎?我看版規內也沒寫要這樣做啊
: 如果是的話 由於近日的申訴案件回覆耗時較久
: 有可能造成三日內版主沒有辦法及時處理的狀況 進而衍伸上組務 要耗費更久時間
: 那麼我建議就時效而言 申訴案應該所有版主都可以審理
: 唯其需經過所有版主之認同才能做結論
: 畢竟申訴就是對該版主的判決有異議 你再交給同樣個版主審理回覆也很可能相同
: 交由第三者來做協商判定 我想更能發揮申訴的功用
: 以上 請版主定奪
引述卡漫綜合專區小組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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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漫綜合專區申訴、檢舉流程
1.(申訴)使用者對於板主判決不服,需在板主判決後3天內先向該板主申訴。
2.(檢舉)使用者發現板主或看板有違反規定之事實,需先向該板主申訴。
3.待板主答覆後或是3天內板主無回應,方可到本板申訴/檢舉。
(申訴案僅限當事人提出)
4.本小組收到申訴/檢舉文後會要求該板主在3天內答辯。
5.板主答辯後小組長會視情況請雙方當事人或相關者繼續說明。
(非當事人、相關板主及相關人員不得回應)
6.最後小組長經雙方溝通結果做出判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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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不是默契,而是組規如此。若是去小組板申訴也一樣,必須要由原判決
板主回覆,其他板主頂多算參考。如果沒有特殊狀況,本來就理當由被申訴板
主回覆,因為唯有本人才知道脈絡何在,當然應該由他來回覆。
這次是我覺得由我來處理會比較合適,所以跟J板主討論後由我來宣判。
以後我們會盡量加快整個處理流程的。
感謝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