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許忠信-台銀優存 台灣金控人人有份-記者

作者: hayabusa (活在當下)   2013-12-19 23:23:57
許忠信-台銀優存 台灣金控人人有份-記者會
http://www.tsu.org.tw/?post_type=ly&p=61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9)日進行台灣金控預算審議,台灣金控103年度編列員工優惠存
款利息補貼包括現職職員及工員4億9,849萬元、退休職員及工員1億5,415萬7千元及退休
人員退休金(500萬元優存利息)14億7,718萬4千元。一般民眾三年期定存利率約0.85%到
1.49%,但台灣金控員工—包括在職員工、退休員工、約聘員工優惠利率竟高達13%,利率
差額由全民買單!退休金優惠利率存款額度高達五百萬,一年利息就有65萬元,比101年
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台灣國民平均年收入新台幣53萬元還要高,民眾大嘆不公。
許忠信痛批,衡酌當前國內經濟金融情勢、利率水準,考量公營金融機構薪資待遇福利水
準,原本給予高利率利息補貼就已經違反公平合理及社會期待了,但是財政部非但沒有限
縮適用,反而不當地縱向及橫向擴大適用—台銀退休人員也有、連非台銀員工的台銀人壽
公司及台銀證券公司的約聘人員及退休人員也有!而利率差額國家每年要貼補超過25億,
由人民納稅錢打造的金飯碗越發越多,揮霍公帑。
l 台銀退休員工不當適用在職優存 違法縱向擴張
台灣銀行103年度「營業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科目下編列該行員工13%優惠存款所生
超額利息高達21億2,983萬1千元。民國70年實施支領薪給較高的「單一薪俸」制度後,行
庫員工實質薪資增加,待遇高於公務人員,優存利率措施本應配合調降額度或廢止,卻未
與時俱進,延宕至今,其後雖於97年1月1日實施「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13% 優惠存款改進
方案」,但仍維持現職人員之優惠條件(職員48萬元及工員28萬元以13% 計息)。
查上述優存改進方案,不但維持現職員工定額(職員48萬元及工員28萬元)優惠儲蓄存
款,並連同退休人員一體適用。換言之,退休員工既可享有500萬元退休金的13% 優存利
息,保障每年65萬元之額外收入,還可以同時享有在職時13% 計息的儲蓄存款優惠,等同
每年再添一筆(6萬2,400元、3萬6,400元)額外收入,換句話說,退休員工1人至多可享548
萬13%的存款優惠,如此優渥的雙重福利,顯失公平。
台灣銀行近五年來退休員工及現職人員人數逐年增加,利息負擔也不斷上升,依台灣銀行
所提供資料顯示,99年度利息負擔為21億4,600萬元,100年度為22億7,400萬元,於101年
度再增加為24億800萬元,102年度預算數則為25億6,600萬元,按此趨勢繼續發展,國家
財政負擔將會越來越重。
許忠信表示,13% 優存雖有其歷史淵源,但97年改革後仍備受外界質疑其合理性及適法
性,此種好康始於財政部57年的行政命令[1],當時全國公、民營銀行員工儲蓄存款的利
率,需隨同放款最高利率標準提高或降低,但78年7月銀行法修正廢止放款利率上下限規定
[2]後,公營行庫即一直沿用當時13% 利率,從浮動利率變成固定利率,有違原本規定的
初衷;現行作法讓退休員工除500萬元退休金優存利息外,還可以享有行員優惠儲蓄存
款,雙重福利享受,退休員工根本已不是現在在職行員,以目前國內經濟金融情勢,以及
利率水準加以試算,此退休金保障已過分充足,缺乏正當性,額度也偏高,明顯不盡公平
合理,且違反社會期待,應該檢討調降利率、酌減優惠條件,適用優存是不法地的縱向擴張
適用範圍。
況且,立法院早在民國97年審查民國98年度預算案時就曾決議,「允宜持續檢討調整,以
杜爭議,並符社會公平正義之期待。」但財政部卻未衡酌外在環境變化及立法院與社會各
界之要求,僅依行政命令辦理,目前辦理優存可謂於法無據,此等涉及人民重要權利事項
應該盡速提升至法律位階,將優存業務法制化。
l 台銀人壽公司不當類推適用 橫向過度擴張
台灣銀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於97年1月1日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台灣金控;並於同年
1月2日以公司分割方式,成立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銀人壽)及台銀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銀證券)。法律上,後兩者乃另外法人,不應適用台銀之優存規
定。
台銀人壽公司於103年度預算案中,「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優存超額
利息費用1,514萬3千元,這還不包含編制外之約聘人員優存超額利息費用1,436萬7千元,
並將其偷渡列在「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承保費用」中,未真實且完整呈現優存超額
利息費用全貌,不利外界瞭解與監督。該1,436萬7千元包括現職約聘人員的定額優存(人
數肥大化高達263人,占總人數492人的53.46%,公司人員竟然逾半數為約聘人員)、退休
約聘人員的退休金優存及定額優存,而且都是適用13%!合計利息金額自99年度起分別為
2,207萬元、100年度2,268萬元、101年度2,391萬元、102年度2,407萬元,年年持續上
升,不當增加公司成本及國庫支出。
許忠信批評,台銀人壽早已從台銀切割獨立成立另一公司,並非國營銀行,卻仍不當比照
國營銀行現職員工13%優存,不僅將原本只適用於台銀在職員工的優存方案橫向擴張到早
已非台銀一部分的台銀人壽公司員工,甚至連台銀人壽公司之退休人員及約聘人員都「雨
露均霑」,打著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名號,讓退休理財簡單地成為零風險高保證收益投
資,哪裡來的這種好康?況且從自現行法規找不到優惠對象適用於並非財政部所屬國營銀
行的台銀人壽之法律依據,是不是只要掛上「台銀」的名稱都可以來分一杯羹?
l 台銀證券公司不當類推適用 違法橫向擴張
除了台銀人壽公司之外,台灣金控旗下的台銀證券公司也針對員工定額儲蓄存款及員工公
提及自提儲金可享有優惠存款利率,98年度至103年度編列利息補貼每年為500萬元到
1,000萬元不等,103年度仍比照台灣銀行行員所享有存款高利率優惠利息方式,編列員工
優惠存款利息費用543萬3千元,並且受惠對象也不法擴張到約聘人員及退休人員。
現行台銀行員所領之定額存款高利率優惠利息已備受爭議,但優惠對象仍以國營銀行行員
為限,台銀證券公司並非台灣銀行,公司經營的行業特性與銀行業大不相同,而是經營證
券業務的獨立事業個體,其員工屬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而非銀行行員。
許忠信表示,台銀證券公司雖於新進人員招考簡章中載明新進員工並無員工優惠存款及退
休金優惠存款,但固有員工仍然同時享有優惠存款及退休金優惠存款,無視於財政部所指
示的優存適用對象,台銀證券公司明顯不符規範亦不具備合理性,只是徒增公司經營成
本,根本於法無據,非法發放。
許忠信分析,過去市場利率較高、公營銀行員工較少的時代,政府尚有財力負擔優存制
度。但隨著時代改變,公營銀行員工的生活已今非昔比,市場存款利率也逐步降低。「優
惠存款利率」與「市場存款利率」之間的利率差距須由政府財源補貼,資金缺口逐步擴
大,所引起的社會公平及政府財政負面作用也日益嚴重,除了應該嚴格限制適用對象外,
利率數額也應大幅下修,以符合社會共識,不要讓人民當買單的冤大頭。
列席人員:
財政部國庫署 主任秘書 柯綉絹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 魏江霖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資處處長 黃培明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處處長 潘仁傑
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 彭曼如
台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 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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