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案報告】投保協議之下 台商仍須「꘠

作者: hayabusa (活在當下)   2013-12-22 00:06:38
【專案報告】投保協議之下 台商仍須「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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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召許忠信表示,投保協議所規劃的調解、協處機制,根本無法保障台商,尤其中小企業
更是受害求助無門,日本已從中國大量撤資,台商在中國孤軍奮戰,在中國的台商經常受
到中國地方政方或中國官方企業,不當終止租賃契約、供應契約,投保協議簽署之後,在
中國的受害台商,仍多數都是向中國國台辦尋援,卻不是找我們的海基會協助,實行成效
明顯不彰。
副總召黃文玲表示,台商赴中國投資,有部分向經濟部登記、有部分是自行前往,而台商
遭中國官方巧取豪奪,佔取台商的資產事件,時有所聞,投保協議於2/1開始,根本也沒
有明顯的成效,如果投保協議沒有辦法確切保障台商人身財產安全,連人道探視都有問
題,現在又準備要推動互設辦事處,又有何意義?陸委會、海基會還敢四處宣傳明年互設
辦事處將強行通過。
幹事長葉津鈴表示,許多台商到中國投資之後,都是血本無歸、投訴無門,台灣政府根本
無法成功解決台商受害情況,應該將已簽定的協議實際落實,一昧的不斷簽定協議,卻只
是為了衝業績而已。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表示,根據統計台商在中國投資糾紛10年高達2萬8千
件,1年就有2千多件,而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僅處理17件,且沒有一個案子結果是公平處
理,很多台商是委曲求全而結案,台商受害案件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補償,中國是「土匪國
家」,現在連許多大企業都是受害其中。
受害台商黃錫聰表示,我是2003年前往投資、2007年撤資,當時我們公司是按照中國的法
律辦理清算而撤資,後來廠房租給別人使用,結果我被偽造證件、冒名貸款,法院一開始
認為那位冒名代款的香港人,是以表見代理方式貸款,所以判我們需要負責,至今民事7
項官司都贏,刑事已立案7年多未果,我的房產原本遭銀行及法院扣留,我官司打贏之
後,房產卻轉為福建省台辦扣留,依然被霸佔,福建省台辦要答應四項條件之後,才願意
歸還我房產,四項條件就是「不能再上訴、不能再提告、不能申請國賠、還須感謝福建省
台辦」。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邱一徹表示,兩岸投保協議自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申訴管道有海基
會,以及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作為與中國國台辦協調的窗口,投保協議生效至今,我
方送請陸方窗口行政協處者計84件,已完成協處者17件,尚有67件處理中。
海基會經貿處副處長鄧岱賢表示,從2008年迄今海基會接受協處的案件有2,298件,中國
來函結案的有1064件,占46.3%;而投保協議2月生效迄 件也有約600件,結案率也約百分
之40幾,而國台辦所受理的投訴案件,確實比我們來得多,許多台商都是直接向國台辦投
訴。
陸委會經濟處副處長葉凱萍表示,過去處理台商經貿糾紛都是由海基會負責,而投保協議
多了一個官方協助處理管道,這是給予中國更多壓力,有關委員所提人道探視,我們一定
會堅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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