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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法 學者轟黑洞級災難
110-01-15 簡立欣/臺北報導
配合文化部108年初公布的《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部修正103年就上路的十二年國教課綱,將本土語言塞進國高中課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痛批,這根本是「文化部霸凌教育」、「黑洞級災難」,將侵蝕台灣全部教育資源。
專家表示,原本108課綱最大亮點是彈性學習課程,國中三年有三到六學分。教育部屈從文化部《國家語言法》之後,整個國中要學六學分本土語言,吃掉所有彈性課程,包含統整性主題、社團活動與技藝、特殊需求領域等各類課程。
文化部挨批霸凌教育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昨舉辦「國家語言納入十二年國教,準備好了嗎?」記者會。中華語文促進協會祕書長段心儀直指,《國家語言法》定義國家語言是「臺灣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手語」,但所謂「固有族群」,可能包括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到民國卅八年來臺的大陸各省分山東人、四川人、新疆人、蒙古人以及現在的新住民,臺灣小孩要學多少語言?
斥未配套就急著開課
其次,教育部把「國家語言」逕自改稱為「本土語文」,但是108課綱裡所謂本土語文指的是原住民語,教育部等於違法偷換概念,且原本108課綱裡本土語文只要國小必修,現在變成國小到高中十二年都要上。
段心儀說,彈性課程定位是校定課程,108課綱為了孩子能夠共好、溝通,四、 五年來花了那麼大精神,花了幾百億,結果文化部叫教育部把所有彈性課程都讓位給本土語文,毫不反抗,任由文化部霸凌教育。
中華學術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陳光憲表示,新加坡雙語政策是因為族群多,要讓國家有統一的溝通工具,才用英語當作官方語言;用華語文教學,是為了避免各族群衝突。臺灣的雙語政策是為了甚麼?當年臺北市政府邀請他設計閩南語教學,他準備三年才敢開課,請問教育部和文化部有做這些準備和分析嗎?
無救濟管道難以施行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何展旭,從法律觀點談《國家語言發展法》,認為該法條全是不平等甚至歧視。除了「國家語言」定義不明,法條中的「必要時」、「得」等字眼,何時可納入,哪些語言可納入國家語言,都沒有標準。例如有人考公務員用閩南語作為資格證明,那用原住民語可以嗎?更嚴重的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沒有任何救濟管道,行政機關根本無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