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非常長,打2小時,慎入。
好的,我看錯B方案是「贈送40元以內乙份」,
看成是「折扣40元」,對於這部分我先跟老闆道歉。
真是抱歉。我眼睛不好,密密麻麻的廣告單看不清楚。
對不起我誤會B方案成是折扣40元,所以給了25+30-40=15元。
針對這部分是我眼睛不好,
在短短時間內沒辦法仔細閱讀太多字的廣告單。
那麼以下是我的說明:
第一點:
老闆表示寫評論要下次使用,他說「你沒吃過怎麼知道好不好吃?」
所以我跟老闆說我上週已經買過,所以「我已吃過我知道好不好吃」,
現在寫的心得就是我上週「第一次購買吃的心得」,
那麼我上篇推文有提到,因個人覺得不是當務之急,
所以回家後沒有馬上給予評論,對於這點,
老闆「沒有規範」第一次吃後要多久時間內寫心得?
所以我明白的表示:我現在寫的就是上週第一次吃的心得阿!
Goodman內文提到;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我昨天晚上是第二次購買,
不是符合他上面寫的「下次」嗎?
請問哪裡錯了?是上週的下次,對吧?
但是老闆一臉不信任,覺得我在「騙他」。
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這邊在多解釋一下,本來要買紅豆餅,但是太飽,
所以跟先生說對面雞蛋糕有花生你要不要吃看看?
先生說好、吃看看。然後我想到評論還沒有寫,
所以想當場再次詢問一下老闆,確認是不是這樣折扣?
所以有了good man這篇補充內容,
對話部分基本上只有截取對老闆有利部分,也不是非常完整。
且您腦補的地方太多了。第二點詳述。
寫的是上週購買的心得,沒有違反廣告單上的規則。
您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什麼時候寫評論,所以上面顯示是「剛剛」沒有錯。
我也沒有否認「剛剛」才寫評論。
前述也說了我在您面前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
也徵得老闆同意現在「寫評論得折扣」才寫。
我沒有說早就寫好,既然前面已經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了,
怎麼我後面又說「我早寫好了」,這前後文怎麼看都不對吧?!
老闆,您用您的高智商判斷一下好嗎?
這2個問題是非p即q的問題阿!
第一點結論:我已吃過,知道好不好吃。
並不是老闆說的「你騙人你根本沒買過」。
上篇文最後有說明第一次購買經過,老闆請過目。
第二點:我先生頭轉開往旁移幾步。
這是為什麼老闆你知道嗎?
我先生覺得老闆一開始跟我說「你怎麼知道好不好吃」的語氣很衝,
且在我說明我上週已購買過,老闆還一臉不信,
一臉就是「我在說謊」,事實證明老闆也這麼認為。
直接在臉書罵人「差勁說謊糊扯」...
我先生覺得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他心裡極度不舒服,
他的不舒服是針對老闆口氣非常差很嗆這點。
他很不願意跟這位老闆購買所以他離開了幾步,
是希望我能看到停止購買並離開。
這部分我要跟我先生道歉,真的很對不起,
因為種花電信的3G常常lag臉書點不開,
我因低頭看手機所以沒看到他「想離開這攤子」的肢體語言,
老公,真的很對不起,讓你受到這種奇怪的污辱。
他認為老闆是在污辱我們,老闆滿臉的不屑他看在眼裏。
第二點結論:我老公並不是像goodman腦補的認為是三寶轉頭,
而是他無法忍受老闆這樣無禮且不友善的對待想離開。
第三點:goodman補充真的很不完整,只截取對老闆有利的對話。
為何不完整寫出拿雞蛋糕時老闆說的話?
前提是「我沒有聽錯的話」,
老闆是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對於這個老闆有在臉書回應:
他說的是「請你們別再來」。
對於這點,正常來講聽不清楚內容應該正常,
但是「字數」會不會相差太多呢?
一個11字,一個6字,念起來長短有差,
不只長短有差,口氣上也是差非常多。
前者擺明就是店大欺客,後者有請字明顯客氣許多。
我先生整個過程就是覺得為什麼買個雞蛋糕,
也要被老闆污辱,真的無法忍受!
好,就算老闆硬凹他講了「請」字,
那麼有哪個店家會因客人寫評論的時間不對,
就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做生意有這樣趕客人的嗎?
這樣是對的嗎?
是 對 的 嗎?
那真的長見識了!
第三點結論:老闆開始自圓其說,他確實有講11個字。
http://ppt.cc/1cTl
第四點: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這邊首先要說,我戴著口罩,如果講了什麼老闆應該也聽不到,一中街很吵雜。
再者,再剛聽聞上述老闆說的「你不要再來了」的當下,我是愣住了!
愣住了!
愣住了!
愣住了!
很重要我要講三次,因為我無法預料到老闆人品這麼優質,
直接嗆了這麼一句,我當下腦袋空白了一下。
所以人之常情,我沒有講話,不是很正常嗎?
再來是後句「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在我愣住的同時,我還要尋思怎麼把錢給老闆,
因為一開始他說不用給錢,所以在避免老闆不伸手接錢的情況下,
我選擇將錢放在他的櫃檯內,就將錢「放在」他的包裝紙上面,
因為我站在櫃檯側邊,他的櫃檯內有烤爐、托盤滿滿的,
所以選擇「放在」最左邊的紙袋上,
請問:如果我用「丟」的,是不是會划到烤爐或是蛋糕托盤上?
如果硬幣沒有划出去,是不是由此可証,
我的力道控制得宜,沒有「用丟的」?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態度不好,裝作施捨的嘴臉,
我是不是該選擇將錢用力「拍」在櫃檯上,
方能顯示我的囂張與不滿?
最後的揮揮手跟我所謂的擺擺手,
或許在台灣實在沒有共同的理解肢體語言,
是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誤解也是有的。
那麼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差價還是要給你,
我不太想平白無故被請,因為我的認知是折40元這樣。
所以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請不要推辭。
並非揮揮手走人,如果這邊造成誤會,
我先跟您道歉,請不要介意,謝謝。
第四點結論:老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嗎?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老闆,你要丟為什麼不抓一大把50塊丟我?
我一定會回頭再跟你好好謝謝der!
針對goodman內文提出: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如果只是丟地上,請問為何當下我能靠著本體感覺回頭?
因為我覺得好似有東西丟到我的頭身,所以回頭。
回頭後看到地上滾動的硬幣才理解到:
誒媽,我被丟錢了耶!XD
老闆好伸手,忙亂中還丟這麼準,好棒棒!
請問老闆,做生意,為什麼可以用錢「丟」客人?
您這樣的力道才是「丟」阿,
相比之下我把錢「放」在櫃檯側這麼的輕,
也要被您拿來說嘴評論一番,這是為何?
最後,
老闆在臉書提到:「怎不跟大家說說我為何不收費?」
我跟老闆不熟,也不了解您本人,
所以這點請您自己解釋,以免您說我過度解讀。
又,您一開始就說「不用給錢,算我請」,
既然一開始說要請,為何還要別人幫您解釋為何不收錢?
這樣不是前後文不合,整個很奇怪嗎?
最後的最後,前後兩篇文章我很斟酌用字遣詞,
沒有辱罵您的店家,以陳述事實為主說出今日遭遇,
也沒有goodman內文提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
差勁的店家一詞我沒說,
不信麻煩您再回頭看一下2篇文。
然後您堅持要走法律的話,雖然是我不樂見,
但我無法,就算我覺得很無奈,
也只好保護自身權益,配合的去請律師來了。
以上,是我對於goodman提出不合理處的回應,
如果哪裡還有問題再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老板沒PTT帳號 我幫他PO一個
: 避免打廣告所以就不附網址了 請自行上FB找 355雞 就看得到了
: 事情發生約在昨晚8點半~9點左右,攤子來一對男女
: (女子fb留言其名為Gracx Lix,據其所言男子為她先生。
: 名為Gracx Lix女子以下簡稱G女)
: G女:寫評論可以送蛋糕?
: 我:對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我:………………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我:那當然可以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 我:妳說妳的名字,評論寫什麼,這樣我就知道了,之前的我都有看。
: (看她搞了好一會也不知道怎樣便這樣說)
: G女:按不出來……
: 我:……
: G女:好了(拿手機給我看)
: 我:……………………………………………
: (名字沒印象,內容沒看過,看發文時間……寫“剛剛”)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步,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 以上是本台記者採訪店家的報導 將鏡頭交還給棚內
: 切記:勿忘督割
: 老板請我多補充:
: 請您在上面幫我說,我為了聲譽要對她提出告訴,看看會找司法機關討公道的
: 是不是會說謊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叫她告我公然侮
: 辱啊!看她有沒有理由這樣在法庭上說……
: 老板怕板友不了解他的優惠方式而誤解 請我再補充:
: 我的優惠是:
: A:打卡按讚當場折扣5元
: B:在粉絲團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 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 ※ 引述《orzmm ( )》之銘言:
: : 以下抱怨文,慎入。
: : 說實在的,真的非常不爽!
: : 剛剛跟先生去買雞蛋糕,
: : 因櫃檯上寫打卡折5塊、寫心得折40元,
: : 我上週去買時已經按過讚折5元,
: : 但是雞蛋糕是帶回家吃所以沒有當場寫心得,
: : 剛剛到現場跟老闆說現在寫可以嗎?
: : 他似乎誤會我是第一次購買,「故意」現場寫心得要折價
: : 但我解釋我已經買過了,現在是第二次購買,
: : 符合你板子上寫的「寫心得折40」,
: : 徵求老闆同意之後我開臉書寫心得,
: : 寫好心得給老闆看之後,老闆說「不用給錢」,我道了「謝謝」
: : 等候過程我先生看老闆非常不爽的樣子,一臉不耐煩,
: : 就轉頭跟我說給他差價15元,不然白被請很奇怪,
: : 於是我在拿雞蛋糕的同時將15元放在櫃檯,
: : 老闆馬上說不用,我跟他擺手表示沒關係,
: : 轉身走向先生的時候、感到背後被丟東西,
: : 回頭一看是剛剛的15元硬幣在地上滾...
: :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會拿零錢丟客人,
: : 真的、滿傻眼的!
: : 而且在拿雞蛋糕的同時,我沒聽錯的話
: : 我聽到老闆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 真的滿生氣的,拿錢丟客人不禮貌不說,
: : 我依照老闆廣告上的指示寫心得給你看折40元,
: : 如果你不想給折扣可以直接拒絕沒有關係,
: : 但是對客人做這麼沒有禮貌的事情,我無法接受,
: : 還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 : 以上都是事實陳述,沒有灌水編排。
: : 另外補上第一次購買的口味是:奶油、花生、巧克力,
: : 總共75元,因按讚需要些時間,
: : 老闆一臉等著收錢所以我先給錢,
: : 老闆是在我已付款之後退5元給我,
: : 如果老闆還記得這事情的話,可以知道我今天並非第一次購買。
: : 如果讓您誤會真抱歉,但您的待客之道還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