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回(原文下面太多了XD
1.
4.11M 4.5M
基本上適法性問題...沒啥存在的可能
(連法律都有程序可修改何況只是98年核定的規劃計畫)
就算王工程師被政府耍賤的4.11M陰了...
但政府就是丟出4.5M這張牌(而且鐵工局說 比照北高地下化案例)
王工程師要繼續採用4.11M那是不是要說服比4.5M更安全...?
(而不是丟一句政府98年計畫就是4.11M 因為這樣完全沒說服力)
(而且自救會不信任政府版 那更應該先檢討到底是4.11好 還是4.5好?)
個人意見:
4.5M安全係數就是比4.11M佳
所以才不管適法性問題...
個人會選擇4.5M XD
除非有人舉證4.11安全係數更佳...
2.
拆除面積
政府版有套圖..
王工程師版的依據在哪?
原PO您學地政的...
應該知道地籍圖...取得不難吧?
至少拿政府版的出來在畫上去也可以...
3.另外
不用提貓覽事件...(兩個工程性質差很多)
王工程師在大地(或地質鑽探)的經驗和知識 絕對>>>軌道工程
當初王工程師提出的質疑不少憑據是清清楚楚的...
不像這次很多東西沿用政府版本(EX4.11M)
PS.個人很期待王工程師說明列車在上面跑
然後增加的作用力只有"車頭"重量另外+衝擊30%的依據是?
曾有幸閱覽過高鐵當初規劃評估文件
對於高架段及隧道段
對結構體 額外考量
絕對不是只有車頭+衝擊這種方式
(而是須考量 常態及最大掛載車廂 +常態及最大運量不同重量)
至於考量因素 不只衝擊而已(前文已略提...振動.煞停.)
請記住 上面在跑的列車裡都是人命...
我沒說王工程師的方法有錯...
因為我無法了解所有軌道工程規範...
但 人命關天 想知道估算依據應該不過分吧?
而政府版基本上沒此問題
所以既然提了風險更高的工法
那是否真有把握說服民眾接受新工法?
個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