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是想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警察工作很辛苦,
但最近這件事實在讓我忍不住要抱怨。
前情提要
5/29號,下午兩點,我在成大光復校門口的郵局提款機領了1000元,
便隨手放進了口袋,不料早上打球的球褲在側邊破了個洞,
我以為的口袋,實則是個破洞,錢應該是就這樣從我褲擋掉出來了。
我自嘲的PO了一篇臉書文,這篇文也成了後來我掉錢的唯一證明,
而幸運的是,朋友在留言通知我,
有人撿到我的錢,並送交東寧派出所了!
http://imgur.com/r4JK6Sl
在這邊真的要非常感謝這位同學,讓我相信社會還是美好的。
http://imgur.com/6NnAYKo
http://imgur.com/TA5hW3C
以下正文開始
我來到東寧派出所,表明掉錢了,剛剛應該有人撿過來,
警察要我出示證明,我拿出手機,秀出臉書PO文,
警察認可,但表明有個問題:
「你的錢就在這裡拉(透明紙袋包著和一些文件釘在一起),
但我已經向上呈報,請你後天去崇善路740號的分局領。」
雖然覺得很折騰,但我考量他們有他們的行政流程,幾聲好好,我就離開了
查了google才發現兩個派出所相隔了3.5公里
(很奇怪,路途中不是沒有其他分局,我還打電話去再三確認)
5/31,兩天後的今天,中午12點,我前往崇善路的派出所,
負責的人跟我說:
「我還沒領到任何公文和錢啊!我只收到16號以前的,
應該還沒到,我打個電話告知他們了,你回去領吧!」
因此,頂著大太陽,我又騎回東寧派出所,
這次他們的回覆讓我傻眼,
「其實我們剛剛查了之後,發現已經在分局的出納組了,
只是還沒轉到偵查隊(負責人在偵查隊辦公室)....」
過程中,我盡可能和顏悅色,好好說明事發過程,和兩邊警局跟我交代的,
但這實在是有點太誇張了,自己的行政怠慢讓民眾來回跑...弄的兩方都不方便何苦...
我留下了姓名電話,請他們把錢送回東寧派出所,他們也同意了...
接下來我看又得再等幾天時間
我想說的點是:
1. 失主在掉東西一個小時左右來領東西,領不到?(這個呈報效率還真值得嘉許)
2. 失物招領呈報了沒有取消機制?我本人就在現場,要證明證件也都有,
你也說我的錢就在這裡,還秀給我看...
3. 我完全按照警方交代我的做,來回跑,卻還是空手而回?
我猜測這種情況不是只有我碰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