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rono: 沒寫二審為何改判,我想知道是什麽邏輯 02/17 10:56
自由有寫改判理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1453
二審改判的4大理由,台南高分院發言人陳連發說明
1.曾嫌從4歲後被診斷出過動症與發展遲緩,治療效果一直不彰,演變成反社會人格疾患。
聯合國兩公約人權委員會通過36號一般性意見指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致影響其行為,雖不
符合刑法19條規定,但在量刑上仍應列有利的量刑因子
2.是曾男犯後打自首電話,雖不符自首要件,但客觀上有助警察及早查獲,是第2有利因子
3.是兇手父母甚為自責,曾直接或間接給付相關被害人一定數額慰問金彌補,部分死者家屬
知悉曾男從小有疾患,感受到曾男父母對兒子鑄大錯的彌補與痛苦,不堅持判曾男死刑
4.是曾男在監所期間配合管理、教化,其反社會人格障礙,可能期待日後醫學進步改善,經
嘉南療養院對曾男另案做精神鑑定結論認為兇手有預防再犯的可能性,也列為量刑有利因
子
這4大因素是改判無期徒刑的主要理由;此案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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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找理由不判死就對了,實質廢死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