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是否有人曾在灣裡收容所遭遇如文中所述,志工無法律根據的獨斷審查認養資格行為
?
另附作者原文刪改前備份及曾為收容所宣傳的發文紀錄
再附貓板另一篇討論連結:
https://www.ptt.cc/bbs/cat/M.1659893466.A.6B9.html
內有板友親身遭遇
稍後我也會寄信給動保處長信箱([email protected])詢問是否屬實
以免冤枉真正有愛心做好事的人
若有板友對此想表達意見也希望直接寄信給該信箱
或另尋更高層級的行政單位或地區議員協助釐清事實
※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YxrvEhr ]
作者: monguly (胖狗鼻~) 看板: cat
標題: [問題] 認養條件
時間: Sun Aug 7 14:40:10 2022
感謝大家的意見!收穫很多!
我們會做調整!
舊文大意如下:我們志工群刪掉了以下認養人
1.認養還要約互動、還要通過審核才能第帶貓、沒時間跑那麼多次的收容所
2.拒絕做門窗調整、因爲自信貓不會跑出去、儘管給對方看了多篇開紗窗從腳邊溜走的協尋
3.野貓還在親訓中、沒有任何飼養或親訓經驗但卻要認養回去試試看、約互動當下就想出
手摸
4.ㄧ年內剛接到新工作實習中同時ㄧ年內剛搬到租屋處同時一年內還順便剛養新寵物的人、
5.帶著紙箱來互動要裝成貓
這些拒絕條件被認為很過分
所以上來詢問過分的點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