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攤遭撞毀肇事者過世「子女拋棄繼承」 店家求償無門律師這樣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05002880-260402?chdtv
15:09 2024/06/05 中時 曹婷婷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06-05/1024/20240605002881.jpg
麵攤遭撞至今,還無法恢復正常營業,業者生計受到很大影響。(民眾提供/曹婷婷台南
傳真)
台南仁德區中正路2段一家麵攤4月底遭66歲劉姓男子駕賓士車衝撞,造成郭姓女業者及在
店內幫忙的嫂子燒燙傷,整家店遭撞毀,除要負擔醫療費,麵攤無法營業也得繳租金,全
家生計受影響,但肇事者已過世,兒女也拋棄繼承,讓業者痛陳「我只能自己吞嗎?」律
師建議被害人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作為急救之用。
梁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梁家瑜指出,行為人已經死亡,繼承人在繼承事由發生後的3個
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經過備查,這樣的話,是不用承擔財產上面的責任,除非繼承
人留下財產大於負債,不然,繼承人理當也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建議被害人向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作為急救之用,比較有實益。